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龙岗区资助项目 >

龙岗区关于申报2020年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龙岗区2020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网上受理期:2020年11月20日-12月3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0年8月20日-12月8日
申请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
(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孵化企业入驻的面积占比2/3以上,未来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四)具有完善的商务、网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孵化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信息交流、人才引进、企业推介、对外合作、资金筹措和技术开发等多方位服务。
(五)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6人及以上,其中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3人及以上。
(六)建有严格的毕业及淘汰制度。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财务报告)(验原件);
(五)孵化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验原件);
(六)孵化载体管理规章、毕业及淘汰制度等材料;
(七)管理团队专职人员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近半年)、孵化器从业资格证书(验原件);
(八)孵化载体提供的孵化服务内容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证明材料首页加盖公章)。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孵化器认定面积不可与产业园、加速器、众创空间面积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