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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扶持
发布时间:2020-04-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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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
(2)正常运营2年以上,正常运营的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30家以上。
(3)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
(4)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值5亿元以上,签约的科技服务机构10家以上。
(5)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
(6)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2.资助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30%、最高400万元扶持。
3.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
2、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扶持申请书
3、上年度纳税证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5、引进创新人才(团队)、企业名单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团队)认定文件、企业资质证书)
6、加速器与科技服务机构签约的协议类证明材料
7、与入驻加速器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签订的租赁协议
8、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9、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
10、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加速器建设专项审计报告
11、加速器获得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