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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扶持

发布时间:2020-04-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该中心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人员不低于35%,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人员不低于10%。
(3)具备必要的科研(工艺)设备和场地等条件,及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4)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
(5)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且依托单位未获得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扶持。
(6)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2.资助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扶持。

3.申请材料
1、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扶持项目申请书 
2、 上年纳税证明 
3、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实验室建设专项审计报告
4、工程中心技术人员近三年承担的市级以上项目及取得的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可选择提供)
5、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申请单位近两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7、工程技术中心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专职人员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近半年)、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
8、中心现有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300万元的付款凭证
9、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0、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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