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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

发布时间:2020-04-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对龙岗区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创建的新型科研机构给予建设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托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两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5亿元(不含)的,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6%;近两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或研发费用支出3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4)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获得授权的有效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含商标)总数不少于20件,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非自主研发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得超过30%。其中,非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植物新品种研究等企业,专利数不得低于12件;或首次获得药品临床批件、临床BE备案数不少于3个,或首次获得药品生产批件数不少于2个,或获得新药证书数不少于1个。
2. 新型科研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民办非企业机构。
(2)应统筹整合依托单位现有优势资源,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开发、产学研合作、项目孵化培育、人才交流等活动,进一步集聚创新要素,开展突破产业技术瓶颈、引领新技术研发与应用、孵化创新型企业等工作。
(3)拥有研发人员30人以上,高校院所兼职人员不得超过30%。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历人员不低于30%,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4)具备基础研发条件和设施,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800万元(软件类新型科研机构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元)。
(5)正常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投资等工作。
(二)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 按依托单位实际出资额50%,给予新型科研机构最高1000万元开办费用扶持,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等费用。
2. 连续五年给予不超过新型科研机构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
3. 连续五年给予新型科研机构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去除龙岗区财政扶持)30%、每年最高300万元扶持。
(三)区政府“一事一议”项目或获得我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四)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为验收类项目,须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结题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新型科研机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新型科研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此项材料可免)
(四)新型科研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此项材料可免)
(五)依托单位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依托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申请研发投入扶持时提供)
(七)依托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八)依托单位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九)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机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审计)复印件(验原件)
(十)新型科研机构专职人员名册(姓名、学历、职称、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标注
(十一)新型科研机构与入驻创新人才团队、企业的合作协议、服务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新型科研机构引入创新平台和其他资源的相关合作协议及开展服务的相关政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三)新型科研机构实际建设投入的合同、发票及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开办费用的提供)
(十四)新型科研机构场地租赁合同、发票及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申请租金费用的提供)
(十五)新型科研机构入驻创新项目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合同、发票、凭证等)(申请研发费用的提供)
(十六)新型科研机构开展服务活动和工作绩效、上报统计报表等其他材料(机构自主选择提供)
(十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