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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补贴金额
发布时间:2020-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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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对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和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型企业
(二)补贴金额
(1)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30%、最高300万元扶持。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配套扶持的,给予差额扶持。
(2)每三年对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新增建设投入50%、最高100万元扶持;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三)申报条件
(1)经认定但未获得建设扶持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正常运营2年以上,正常运营的入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30家以上。
(3)上年度开展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活动10场(次)以上。
(4)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了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
(5)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四)办理材料
1.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5.创新载体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6.开展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7.与企业签订的租赁协议、孵化项目服务协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8.园区获得区级以上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