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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
(二)补贴金额
1.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认定的,直接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且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租金扶持: 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 对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科技型企业,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10万元扶持。
3.对于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际孵化器合作的,根据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交流合作情况,经核准符合条件的,连续3年给予其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
(三)申报条件
1.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
3.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孵化企业入驻的面积占比2/3以上,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4.具有完善的商务、网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孵化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信息交流、人才引进、企业推介、对外合作、资金筹措和技术开发等多方位服务。
5.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6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4人以上。
6.建有严格的毕业及淘汰制度。
(四)办理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5.孵化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等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验原件);
6.孵化载体管理规章、毕业及淘汰制度等材料;
7.管理团队专职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半年)、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孵化载体提供的孵化服务内容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