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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创新“十大行 动计划”专项配套扶持

发布时间:2019-12-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网上受理期:12月3日-12月25 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12月3日-12月27 日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申请项目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十大诺 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 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 十大海外创新中心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 内提出配套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 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深圳市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的申报材料复印件 
(六)深圳市认定项目的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复印件 (验原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 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 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 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十大诺 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 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 ”“十大海外创新中心,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 

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 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即 201711日后立项项目方可申请。 
4.配套扶持为事前扶持,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须按照要求提 供进展情况报告。根据规定,扶持金额100万元(含)的, 须进行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相关操作流程请到我局官网通 知公告中查询,或电话咨询科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