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龙岗区资助项目 >

2019年龙岗区国家、省、市科 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

发布时间:2019-12-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网上受理期:12月3日-12月25 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12月3日-12月27 日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 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技术攻关 项目、研发中试项目立项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 内提出配套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 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市重点技术公关、研发中试项目的申请书(含可行性研究 报告)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国家、省、市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验原件) 
(七)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材料(近三年已获资助单位需提供)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 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 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 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 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研发中试项目立项扶持,且上级立项 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3.配套项目于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如项目获 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 套申请,即2017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方可申请。 
4.配套扶持为事前扶持,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须按照要求提 供进展情况报告。根据规定,扶持金额100万元(含)的, 须进行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相关操作流程请到我局官网通 知公告中查询,或电话咨询科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