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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5年度新工科学生创新创业启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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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条款
支持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培育的新工科创新创业学生在光明创业,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启动资金资助。
二、支持对象
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培育的新工科创新创业学生创办的企业。
三、支持事项
(一)支持方式:事前资助。属评审类项目。
(二)支持标准: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其注册成立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不得超过36个月,且不得少于6个月。
(二)申报单位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申报单位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单位法人须为区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培育的新工科创新创业学生(截至政策文件印发之日,处于在读、休学阶段或毕业未满三年的毕业生),且申报单位持股前三位且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股东中包含区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培育的新工科创新创业学生。
(五)申报单位人员团队配备完善,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具备技术、经济和社会价值,具有长期可持续发展潜力。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区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培育的新工科创新创业学生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如在读证明、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文件或凭证。
(五)申报单位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如出资证明书、验证报告、股东协议等。
(六)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运营模式、人员团队、技术路线及创新、产学研合作、投融资情况、效益分析、长期发展计划等。
(七)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八)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电子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导出带水印的所有材料,每一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6年4月1日9:00至2026年5月31日18:00。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6月1日9:00至2026年6月10日18:00。
(三)网上申报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
(四)纸质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558室。
业务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七、申报程序
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区科技创新局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创新局编制拟资助项目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
八、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主体若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申报主体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主体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