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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支持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第四、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5-08-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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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3〕1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工信〔2023〕309号)。
二、支持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采取事后资助。
三、支持标准
对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四、申报条件
申请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专项条件:
认定为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第四、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从未获得过对应梯度区级奖励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资助申请说明(附件1);
(二)收款收据(附件2);
(三)企业信用报告(深圳信用网下载,完整版)。
备注:报账材料法人代表签名需保持一致(统一手签或统一加盖法人签章),信用报告下载时间不得早于官网公示名单前。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8月14日9:00至2025年8月18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申请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8月15日9:00至8月19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后项目完成申请)。
(三)政策咨询:0755-23325955。
七、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区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请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请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四)申报单位应当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