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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接入虚拟电厂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4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发改规〔2025〕1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项目
1.支持对象
投资建设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的企业。
2.支持方式和标准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属核准类项目。
最高连续三年按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
(二)改造接入虚拟电厂项目
1.支持对象
将新型储能项目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企业。
2.支持方式和标准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属评审类项目。
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
项目实际投资为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2.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如已获上级资助,则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或实际发生费用总额。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还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项目
(1)聚合商平台应于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相关运营数据等在平台可查。
(2)集成调节能力不低于2000千瓦,最小调节时长为30分钟。
(3)与所代理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代理协议需对响应代理结算模式进行明确规定。
2.改造接入虚拟电厂项目
(1)项目属于数据中心储能、工商业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
(2)项目并入电网的传输线已加装监测控制装置,且相关运营数据等在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可查。
(3)项目最大调节能力不低于200千瓦,最小调节时长为30分钟。
(4)申报的项目应在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改造接入虚拟电厂。如项目达到入库纳统条件,还需已按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填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下列基础材料:
1.《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接入虚拟电厂资助项目申请表》。
2.项目详细论证报告(申报改造接入虚拟电厂项目需提供,见附件3)
3.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供)。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6.上年度纳税证明(在税务申报系统下载,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7.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日期在网上受理时间开始之后)。
8.企业授权书、承诺书。
(二)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对应提供下列材料:
1.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项目
(1)接入深圳虚拟电厂云管理平台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账号信息及页面截图、精准响应承诺书等。
(2)聚合商代理用户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用电户号、用电户名、计量点号、结算户名、电压等级、用电性质、资源类型、资源所属地区、最大调节容量、最小调节容量等)及与其逐一对应的代理协议。
(3)经代理用户及聚合商双方盖章的响应收益结算依据,获得深圳供电局转付的精准响应补贴资金对应的收款凭证、银行回单及发票。
(4)按照协议约定向代理用户支付的响应收益结算明细及对应的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及发票。
(5)其他资料,如有必要补充的情况说明等。
2.改造接入虚拟电厂项目
(1)项目投入明细表(见附件7)。
(2)与项目投入明细表中费用顺序逐一对应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及发票(进口设备无发票时可提供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发票或报关单及付款的实际发生日期均应当在申报项目的建设期内),设备交付凭证或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中任一资料。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接入深圳虚拟电厂云管理平台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账号信息及页面截图、精准响应承诺书等)。
(4)其他资料,如上级资助经费到账的收款凭证、银行回单及资金下达文件,有必要补充的情况说明、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开工通知、开工报告、施工许可等其他可佐证项目开工时间的资料等。
电子材料:项目申请表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其他材料同步上传PDF文件至该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并按照申报材料顺序编制目录页,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受理时间及途径
1.网络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13日18:00。(注: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网络申报平台: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2.初审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
3.纸质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2)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楼622A室。
六、办理流程
受理机关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受理机关线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开展现场核查/组织评审——受理机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受理机关编制拟资助计划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受理机关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受理机关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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