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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光明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 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3〕13号)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光规〔2023〕1 号)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项目支持对象、资助标准、支持方式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对代理辖区内企业专利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专利代理机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 万元、20 万元资助。对在光明区连续运营一年以上,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综合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评审在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给予最高 50万元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 5 家。(《若干措施》第五条第二十三项)
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请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成立2年以上且在光明区连续运营一年以上,有稳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团队,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律师10人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六)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或者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10件以上;或者已为至少1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四、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书。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三)企业信用报告(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专项申报材料:
(六)资质证明文件。
(七)机构办公场地情况、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八)工作团队、专利代理师、律师信息,如:人员名册、聘用关系证明(如: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等。
(九)近两年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情况总结及相关材料,如:运营合同、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无效复审决定、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相关资料等。
(十)经营状况良好证明材料。如: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申请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并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方案--按程序审定--社会公示--履行拨款程序。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包括网络填报、提交书面材料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至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报材料。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至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18: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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