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光明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申报指南
一、 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3〕13号)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光规〔2023〕1 号)
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支持对象、资助标准、支持方式
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健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自律机制,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对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且在光明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按照上一年度实际运营成本每年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累计资助不超过 3 次。(《若干措施》第五条第二十一项)
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请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单位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
(六)在光明区连续运作一年以上,有稳定的工作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机制完备,且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七)上一年未获得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资助,已完成三年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
(八)同一年度同一申请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本条与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
四、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书。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三)企业信用报告(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专项申报材料:
(六)工作站成立及工作制度相关文件、备案材料,如有参加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的,需提供最近一次评价结果相关材料。
(七)工作站办公场地情况、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八)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如人员名册、聘用关系证明(如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等。
(九)工作站年度工作报告。如: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宣传、研究,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检索、法律咨询、管理咨询、维权援助、争议解决、行业及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等服务,建立争端解决服务机制,组织专家及工作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等。
(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申请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并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方案--按程序审定--社会公示--履行拨款程序。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包括网络填报、提交书面材料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至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报材料。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至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18: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