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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光明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3〕13号)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光规〔2023〕1 号)
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支持对象、资助标准、支持方式
鼓励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专利池组建、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转化运用、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知识产权维权等工作。对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光明区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按照上一年度实际运营成本每年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同一单位累计资助不超过 3 次。(《若干措施》第四条第十九项)
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请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应由联盟的秘书单位或发起企业提出申请。
(六)联盟所属产业符合光明区及以上政府重点规划支持的产业。
(七)联盟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成立2年以上。
(八)在光明区连续运作一年以上,有稳定的工作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机制完备。
(九)联盟成员单位拥有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下同)数量合计需达到100件以上,且近2年持续增长。
(十)联盟前两年未获得过本条资助,申请年度未获得过深圳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资助。
(十一)同一年度同一申请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本条与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
四、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书。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三)企业信用报告(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专项申报材料:
(六)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证明材料、联盟备案申请书、联盟章程。
(七)联盟符合光明区及以上政府产业政策导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联盟办公场地情况、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九)联盟专职工作人员信息,如:人员名册、聘用关系证明(如: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等。
(十)联盟成员单位拥有知识产权数量、清单、年度增长情况。
(十一)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如: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专利池组建、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或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有关内容提交。
(十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申请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并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方案--按程序审定--社会公示--履行拨款程序。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包括网络填报、提交书面材料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至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报材料。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至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18: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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