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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2023年度租金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入驻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的科技企业,按实际面积给予最高20元/平方米/月、最长2年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500平方米。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具体金额以实际发放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不超过72个月。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入驻经认定且经考核通过的科技创新产业园,且领取资助时在光明区实际经营。
(五)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且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在深圳财企通,在线填报《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2023年度租金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报告(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四)2023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含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符合“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且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条件的企业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附注中须包含年度研发费用总额、销售收入等指标或另行提供含有相关内容的其他专项报告(均需含备案验证码及编码)。
(五)若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缴付发票和付款凭证。
(七)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除《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2023年度租金补贴项目申请表》外,其他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深圳财企通(https://cqt.szfb.sz.gov.cn/)。在线填报完成后等待电子材料预审通过,预审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若电子材料预审未通过,请按照意见及时修改并再次提交(注:电子材料预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预审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导出带平台水印编号的《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2023年度租金补贴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整套材料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线上申报时间: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9:00至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18:00(注:逾期不再受理新申请)
(二)电子材料预审时间: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9:00至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18:00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9:00至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18:00(注: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所入驻的科技创新产业园运营单位统一整理收集提交)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复核——编制拟资助计划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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