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光明区企业稳发展支持项目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4号)规定,现开展2023-2024年光明区企业稳发展支持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2023-2024年光明区企业稳发展支持项目。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7月1日(星期二)至7月15日(星期二)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修改提交,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2日(星期三)至7月16日(星期三)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三、申报系统网址
1.线上提交申请:深圳财企通。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企业;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2.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深圳财企通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四、注意事项
(一)仅适用于2023年度和2024年度项目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商务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光明区商务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请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商务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商务局举报。
(四)申报项目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申报项目资助金额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光明区商务局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2025年6月30日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4号)。
二、支持对象
2023年度、2024年度光明区内销售额(营业额)、增速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三、资助标准
(一)对2022年度年销售额10(含)-50亿元、50(含)-100亿元、100(含)-200亿元、2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2023年销售额同比增长分别达到25%、20%、15%、10%以上的,按照2023年度销售额的0.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年销售额1(含)-5亿元、5(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2023年销售额同比增长分别达到20%、15%、10%以上的,按照2023年度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年营业额1000(含)-3000万元、3000(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2023年营业额同比增长分别达到15%、10%、5%以上的,按照2023年度营业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年营业额2000(含)-5000万元、5000(含)-1亿元、1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2023年营业额同比增长分别达到20%、15%、10%以上的,按照2023年度营业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对2023年度年销售额10(含)-50亿元、50(含)-100亿元、100(含)-200亿元、2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2024年销售额同比增长分别达到25%、20%、15%、10%以上的,按照2024年度销售额的0.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对2023年度年销售额1(含)-5亿元、5(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2024年销售额同比增长分别达到20%、15%、10%以上的,按照2024年度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
对2023年度年营业额1000(含)-3000万元、3000(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2024年营业额同比增长分别达到15%、10%、5%以上的,按照2024年度营业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2023年度年营业额2000(含)-5000万元、5000(含)-1亿元、1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2024年营业额同比增长分别达到20%、15%、10%以上的,按照2024年度营业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每月按时填报统计数据,且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及其增速均达到支持标准要求。
3.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5.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6.在受理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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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提交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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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线上申报: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 现场验原件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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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供)。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线上申报: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 现场验原件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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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在税务申报系统下载),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税明。 |
打印加盖公章 |
线上申报: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现场交原件。 |
企业纳税证明查询下载网址:纳税证明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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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
打印加盖公章 |
线上申报: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现场交原件。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下载网址: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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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证明材料(企业按申报年度提交对应统计月报,如申请2023年度,请提供2023度12月统计月报)。 |
打印加盖公章 |
线上申报: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现场交原件。 |
统计月报下载网址:国家联网直报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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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诺书 |
打印加盖公章 |
线上申报: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现场交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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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
打印加盖公章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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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胶装成册,提交至光明区商务局商贸流通科。
六、业务受理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7月1日(星期一)至7月15日(星期五)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2日(星期二)至7月16日(星期一)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二)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七、申报流程
区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请--申报单位向区商务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区商务局进行形式审查--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区商务局按照不同额度区分依程序报批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商务局履行拨款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