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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管理办法》项目申请

发布时间:2025-07-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企业: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4〕10 号)、《深圳市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4〕193号),现开展“旧工业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旧工业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8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档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1日至7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线上网络填报—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纸质版材料—项目审核—拟定资金支持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规定层级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受理补贴事项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4年5月19日发生事项。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黑名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五)资助金额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30日



旧工业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文件依据
(一)《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暂行办法》(深光府规〔2021〕1号)
(二)《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三)《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4〕10号)。
(四)《深圳市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4〕193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对象
已按照《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暂行办法》(深光府规〔2021〕1号)申报开展旧工业区综合提升项目的园区业主或经业主授权的园区改造实际投资方。存在多个业主的,须取得所有业主授权。
(二)支持方式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三)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竣工验收后新租赁产业空间的规上企业首个完整年度产值的1%,不超过实际改造费用给予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已按要求取得;
(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申请书(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园区企业情况、项目情况及资金申请情况等)。
(三)改造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改造运营主体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等。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合同、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
(七)工程变更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表,送审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审定书,含工程结算计算式的工程结算书。
(八)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九)工程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施工现场照片。
(十)施工、竣工图纸。
(十一)园区规上企业清单及改造运营主体首个完整年度的产值情况。
(十二)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三)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其他材料上传PDF文件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导出申报表,将全部纸质材料按顺序排列,编写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统一使用白色纸质封皮,封皮须打印配套活动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年份),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
五、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8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档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六、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办理流程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线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八、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仅适用区产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按照《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暂行办法》(深光府规〔2021〕1号)审批实施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五)资助金额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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