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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2年支持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2〕13号)
(三)《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住建字〔2023〕226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项目类别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从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管理、检验检测、物业管理、部品部件及材料生产、建筑科技创新等活动的上下游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支持项目类别:核准类。
(四)支持标准:依托区内工程项目开展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示范试点的按其项目建设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建造相关竞赛(工业互联网大赛、建设行业数字化创新应用大赛、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大赛、BIM应用大赛)获得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符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认定的示范试点或获奖的智能建造相关竞赛应依托区内工程项目开展。
(八)示范试点的认定时间、智能建造竞赛结果的公布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九)申请奖励的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是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级及以上建设行业协会或建筑科技相关行业协会认定的示范试点项目;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资助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差额扶持。    
(十)申请奖励的智能建造相关竞赛应经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备案或由市级及以上建设行业协会或建筑科技相关行业协会主办;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次智能建造相关竞赛奖励,同一项目同时参加了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竞赛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差额扶持。
本项目可申请奖励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建造相关竞赛如下表所示:

级别

赛事名称

备注

国家级

工业互联网大赛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国家级

工程建设行业数字化创新应用大赛

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主办

国家级

建设工程BIM大赛

由中国建筑业协会主办

国家级

全国建筑装饰BIM大赛(CBDA建筑装饰BIM应用大赛)

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

国家级

工程建设行业BIM大赛

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主办

国家级

“创新杯”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大赛

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办

国家级

“金标杯”BIM/CIM成熟度应用大赛

由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

省级

广东省BIM应用大赛

由广东省BIM技术联盟、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主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

市级

建设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成果交流活动

由深圳建筑业协会、深圳建筑业协会智慧建造分会主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指导


四、办理流程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受理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光明区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履行拨款程序。
五、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2022年支持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科研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
(七)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的2022年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提供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报告需有二维码)。
(八)相应示范试点认定的证明材料,或智能建造相关竞赛获奖证明材料。
(九)若申报项目有多个单位参与的,应明确申报本项目的牵头单位,并提供联合申请单位及资金分配协议表(该表包含各参与单位项目资金分配额度,各单位加盖公章)。
电子材料:第(一)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二)至(九)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4月16日9:00至5月6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至5月22日18:00(注:仅工作日受理,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科。
七、业务受理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八、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二)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支持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同一资助项目,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单位应当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