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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开展2022—2023年度光明区文化旅游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2023年度光明区文化旅游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类别
(一)企业房租补贴项目;
(二)示范引领龙头企业奖励项目;
(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评定项目;
(四)文旅展会补贴项目;
(五)文博会补贴项目;
(六)文旅产业活动补贴项目;
(七)实体书店项目;
(八)景区改造升级项目;
(九)开发旅游商品项目;
(十)配套扶持项目。
二、申报方式
通过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登陆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资金申报系统(http://218.17.84.7:8191/#/home)。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具体操作详见附件5)。
三、受理日期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根据本指南各项具体要求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详细申报要求请仔细研读《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及申报指南。
(二)已获得其他同类优惠措施或财政补贴的,不再重复资助,《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通知。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2月13日



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
二、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五)申报单位已入驻经国家、省、市、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或上年度新落户且为区统计数据库在库的“四上”文化企业。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标准:第三条 对新落户“四上”文化企业,或者入驻区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不超过年租金50%、每年最高30万元的房租补贴,每家单位最多支持三年。
(二)资助范围:
1.申报范围为2022年度实际已发生并支付的租金,已获得市、区相关房租补贴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并支付租金的50%。
2.资助范围为申报单位与园区(物业)运营单位上年度签订合同的办公、研发、厂房、仓库等生产性用房(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车库等用途)。
3.以下情形不予资助:商铺类用房;与非园区(物业)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对外转租、分租或擅自改变办公场地用途的;未在办公用房内实际经营的。
4.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对应项目的具体申报材料。
1 光明区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书(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5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6 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合同及直至申报日仍在租赁期的合同)或租赁备案材料
7 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支付房租的发票、银行付款单等凭证
8 所租赁用房不对外出租的承诺函
9 其他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初审结果由申报系统短信反馈初审结果信息。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含现场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议——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示范引领龙头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
二、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标准:第五条 对上年度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出口重点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上年度获评为“深圳文化企业100强”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二)资助范围:
1.申报单位应提供获得有关评定奖励的证明材料。
2.此项目采用直接奖励方式。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对应项目的具体申报材料。
1 光明区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书(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5 所获奖项资质评定证书
6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7 其他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初审结果由申报系统短信反馈初审结果信息。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政策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含现场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议——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评定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
二、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标准:第六条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园区或基地获得升级评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二)资助范围:
1.自《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施行之日起,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或到期重新通过核定但未曾获得光明区同类型奖励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2.获得升级认定的,按照评定级别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3.此项目采用直接奖励方式。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对应项目的具体申报材料。
1 光明区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书(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5 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证明材料
6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7 其他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初审结果由申报系统短信反馈初审结果信息。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含现场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议——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文旅展会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
二、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五)展会类型:国内文化展会指由国家部委、省政府或省直部门、深圳市政府或市直部门、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及旅游产业类行业协会主办或承办的文化及旅游产业类展会;国外文化展会指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权威认证的展会。
(六)申报单位独立参展,并在会展展场租用独立展位展示光明企业生产的文化或旅游产品。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标准:第八条 对参加国内外重要文旅展会的单位,按实际参展费用50%给予资助。国内展会每项最高资助10万元,国外展会每项最高资助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累计资助最高10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并经审核适用本规程的,给予差额补贴。
(二)资助范围:
1.资助范围仅限于展位租赁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装修费等活动费用。
2.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对应项目的具体申报材料。
1 光明区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书(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5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6 参展相关合同:参展合同(协议)书、展位运输合同(协议)书、展位搭建合同(协议)书、展会活动邀请函等
7 活动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相关凭证(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等)
8 展会活动总结报告(包括展会简介、参展照片、活动效果等)
9 其他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初审结果由申报系统短信反馈初审结果信息。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含现场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议——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文博会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
二、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对象:2023年第十九届文博会光明区分会场及配套文化活动主办单位。
(二)资助标准:举办经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认定的分会场、配套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 50%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资助。
(三)资助范围包括以下五类:
1.场地租金:指活动筹备和举办期间租赁使用场馆、场地和会议室的租金,申请单位自有场地不予补贴;
2.宣传推广费:指在电视、报纸、户外媒体和网络等进行活动宣传报道的费用;
3.策划设计费:指委托其他单位为活动策划设计支付的费用,最高不超过活动认定支出的10%;
4.现场执行费:包括会场搭建、设备租赁、现场礼仪、展品运输、拍摄、翻译、速记、安保费用等;
5.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6.活动经费仅认定主办方、承办方所支出费用,由多家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推荐其中一家为申请单位并出具授权文件。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对应项目的具体申报材料。
1 光明区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 表(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 在线填报)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5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6 文博会分会场、配套文化活动认定文件
7 活动涉及的各类相关合同、活动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相关发票及银行往来等凭证(收据和现金支出费用不予认定。)
8 活动总结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活动基 本情况、活动取得的成果、嘉宾出席情况、参观 人员情况、成交情况、现场活动照片、宣传资料、 媒体报道等)
9 其他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初审结果由申报系统短信反馈初审结果信息。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含现场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文旅产业活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
二、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五)项目为在光明区举办,由国家部委、省政府或省直部门、深圳市政府或市直部门、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及旅游产业类行业协会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国际性重大文化产业论坛、博览会、高峰论坛、高端赛事及活动。
(六)申报单位为实际承担活动经费支出的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单个活动限一家单位申请资助,由多家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推荐其中一家为申请单位并出具授权文件。
(七)申报单位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的备案通知完成备案;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标准:第十条 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资助25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并经审核适用本规程的,给予差额补贴。
(二)资助范围:
1.场地租金:指活动筹备和举办期间租赁使用场馆、场地和会议室的租金,按实际投入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10%,申请单位自有场地不予扶持;
2.宣传推广费:指在电视、报纸、户外媒体和网络等进行活动宣传报道的费用,按实际投入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30%;
3.专家及嘉宾的劳务费和交通费:指专家或嘉宾的出场费、报酬及市外往返交通费,按实际投入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10%。劳务费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专家及嘉宾个人账户,市外交通费仅限机票及火车票;
4.活动或赛事奖金:指给予优秀参与方的各种奖金(包括奖杯、奖品等),其中非实物类奖金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获奖者账户,按实际投入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10%;
5.策划设计费:指委托其他单位为活动策划设计支付的费用,按实际投入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10%;
6.现场执行费:包括会场搭建、设备租赁、现场礼仪、展品运输、拍摄、翻译、速记、安保、餐饮、住宿费用等,按实际投入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40%;
7.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对应项目的具体申报材料。
1 光明区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书(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5 单位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6 活动/赛事备案文件
7 活动涉及的各类相关合同、活动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相关凭证(相关合同、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等)
8 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赛事的意义、历史、规模、档次;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活动基本情况、活动取得的成果、嘉宾出席情况、参与人员情况、现场活动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会刊等)
9 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活动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门票、赞助、报名费等)
10 其他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初审结果由申报系统短信反馈初审结果信息。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含现场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实体书店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
二、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标准:第十一条 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实体书店。
1.对在光明区内新开办或升级改造的实体书店,按书店设计、装修等费用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建设资助。
2.对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实体书店,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0元、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书店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3.对在光明区内运营1年以上的实体书店,营业面积200-500平方米(含)的,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奖励;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年10万元运营奖励。每家书店最多支持三年。此项资助不能与本条2.在同一年度内申请。
4.对于公共书吧,根据书吧实际经营面积等条件,给予运营扶持。一类公共书吧给予每年60万元运营扶持;二类公共书吧给予每年40万元运营扶持;三类公共书吧给予每年20万元运营扶持。
(二)资助范围包括:
1.实体书店建设项目:
(1)实体书店在光明区依法注册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销售为主营业务;
(2)指2022年1月1日后,在光明区新开办或升级改造的实体书店,以施工合同、相关票据时间为参考依据;
(3)已拿到其他同类相关财政补贴的,不予重复资助;
(4)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2.实体书店运营项目:
(1)实体书店在光明区依法注册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销售为主营业务;
(2)实体书店指2022年1月1日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已在光明区注册经营12个月以上;“实体书店建设项目”与“实体书店运营项目”不能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
(3)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3.公共书吧运营项目:
(1)公共书吧指符合《深圳市公共书吧建设方案》要求,运营主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进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备案,有固定经营场所,以提供给公益性服务为主,以出售图书和提供阅读为主营业务;在2022年1月1日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已在光明区经营12个月以上;
(2)公共书吧应满足《深圳市公共书吧建设方案》建设标准:一类书吧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藏书30000册、图书更新率3000册/月、组织公益活动36场/年、服务时间56小时/周;二类书吧建设面积600-1000平方米,藏书20000册、图书更新率2000册/月、组织公益活动24场/年、服务时间56小时/周;三类书吧建设面积300-600平方米,藏书10000册、图书更新率1000册/月、组织公益活动12场/年、服务时间56小时/周;
(3)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对应项目的具体申报材料。
(1)实体书店建设项目所需申报材料:
1 光明区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书(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5 书店设计、装修涉及的各类相关合同、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相关凭证(相关合同、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等)
6 其他说明材料
(2)实体书店运营项目所需申报材料:
1 光明区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书(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5 实体书店物业产权证明,非自有场馆提供场馆租赁合同(至申报日仍在租赁期的合同)及租赁备案材料,以及证明书店营业面积的相关材料
6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请大型实体书店运营资助项目需提供)
7 其他说明材料
(3)公共书吧运营项目所需申报材料:
1 光明区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书(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 公共书吧公益性服务考核评估合格证明文件
5 其他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初审结果由申报系统短信反馈初审结果信息。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含现场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景区改造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
二、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标准:第十五条 支持景区改造升级。对升级改造景区旅游设备,按照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评定要求建设完善的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厕所、餐饮服务、旅游购物等配套设施、景区智慧化改造等项目,按实际投入3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资助范围包括:
1.申报单位为A级景区运营单位。
2.改造升级项目为2022年1月1日后实施并已竣工。
3.改造升级项目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4.每家申报单位、每个景区每年最多可申报一次。
5.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对应项目的具体申报材料。
1 光明区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书(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5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6 项目改造方案(包括申报单位简介、项目基本概况、发展前景、投资建设方案及资金测算表、正式运营时间、产品及服务、项目近期总结报告或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实景照片等)
7 完善配套设施、升级改造等证明材料
8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9 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相关费用明细表(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等)、发票、银行往来凭证等
10 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11 其他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初审结果由申报系统短信反馈初审结果信息。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含现场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开发旅游商品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
二、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标准:第十六条 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支持企业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含光明区元素的旅游商品,对参加市级(含)以上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并获评纳入旅游商品名录(或获得相应奖励及名次)的,给予参选单位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奖励20万元。
(二)资助范围包括:
1.申报单位开发的旅游商品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并获评纳入旅游商品名录(或获得相应奖励及名次)。
2.申报单位开发的旅游商品应体现光明区文化旅游元素,申报单位对申报商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
3.同一旅游商品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档次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
4.此项目采用直接奖励方式。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对应项目的具体申报材料。
1 光明区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书(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5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6 旅游商品开发项目介绍(包括商品名称、定位及特色、项目研发设计投入、商品推广时间及效果、产品销售渠道、产品年销售额、产品图片等)
7 旅游商品认定或获奖证明材料、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 其他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初审结果由申报系统短信反馈初审结果信息。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含现场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配套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
二、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五)配套扶持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获得的国家、省、市级资助或奖励经费已实际到账。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标准:第二十条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或奖励的文化单位和项目,按照所获资助奖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最高配套支持300万元,省级最高配套支持200万元,市级最高配套支持100万元。
原则上,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支出的50%。本措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资助范围包括:
1.指2022年1月1日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获得市级以上文化、旅游产业主管部门表彰、认定等方面获得奖励的项目。
2.配套资助金额以申报单位实际到账资助或奖励额为参照依据;
3.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对应项目的具体申报材料。
1 光明区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书(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5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6 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收款收据和银行账户确认函或银行进账凭证等
7 其他说明资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初审结果由申报系统短信反馈初审结果信息。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含现场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