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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3-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大计划”的通知》等规划部署与政策规定,促进光明区软件与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电子商务、会展业、财税法律、行业组织等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形成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协同发展格局,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

(一)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和数字内容服务龙头企业发展。对新迁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一期“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或“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辖区企业首次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或“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名单”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光明区的《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录》中的企业,按照其获得市级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

(二)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专业园区建设。园区经认定为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社会园区打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互联网产业专业园区,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园区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合计超过5亿元的产业园区,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三)积极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引进大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持辖区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含金融服务交易平台)实现商品销售额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四)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对年度跨境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发生的年度跨境物流快递费用、境外仓库租赁费总额的30%的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参与跨境电商通关试点的企业,开展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的,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五)打造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与示范基地。企业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获评为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园区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按更高级别的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三、支持工业设计行业发展

(六)支持工业设计机构建设发展。加大工业设计行业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鼓励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支持工业设计机构高质量发展。企业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资助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更高级别的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七)奖励高水平工业设计成果。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DEA奖、GMARK奖等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的企业或个人,按照其所获得的奖项奖金的50%给予奖励。

四、支持会展业发展

(八)支持品牌会展活动。辖区会展类企业首次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光明区举办获得UFI认证的展会或ICCA认证的会议,给予承办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在光明区举办并首次获得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承办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举办专业展览。在光明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日均参观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各类行业专业展览的,给予承办单位每天每平方米5元的补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财税服务业发展

(十)支持优质财税服务机构落户。对近三年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的“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收入前百家名单”的税务师事务所,将注册地迁入光明区的,给予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在光明区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财税服务机构做强做优。辖区会计师事务所首次进入“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辖区税务师事务所首次进入“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收入前百家名单”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

(十二)支持优质法律服务机构落户。对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评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迁入光明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光明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做强做优。辖区律师事务所首次获评全国、省级、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律师事务所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经济类行业组织发展

(十四)支持行业组织落户。对新引进或在光明区新成立的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经济类行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产业协会、企业协会、联盟、促进会等),并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专业活动。辖区经济类行业组织开展经区工业和信息局事先备案同意的促进光明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行业交流、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专业活动,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组织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行业组织承办的活动,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80%、单次活动最高200万元给予资助。

八、附则

(十六)本措施支持资金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执行《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十七)除第(一)(二)(七)(八)(九)(十四)(十五)项外,申请单位申请其他各项资助所获奖励额度受其上一年度形成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限制。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是指企业所缴纳的各项税费留成在光明区的部分。

(十八)本措施中有关数据“以上”“不超过”“最高”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十九)本措施2022*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区政府于本措施实施以前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措施有不一致或抵触的,以本措施为准,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本措施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来源: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