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光明区资助项目 >

光明区先进医疗设备联合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光明区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实施细则》(深光府规〔2019〕5号)有关规定,现就先进医疗设备联合产业项目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先进医疗设备联合产业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1.深圳市安保科技有限公司(意向用地单位一)
2.深圳市安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意向用地单位二)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医疗器械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光明区重点规划布局的产业之一。引进具有技术知识密集、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等特点的医疗器械企业,不仅符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导向要求,而且为助力光明区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贡献产业源动力。该项目落地后,能促进辖区先进医疗设备制造产业的发展,在形成一定的产业带动效应和完善供应链体系的同时,逐步实现细分领域产品进口替代。
项目用地单位供地情况分析:
经核查,意向用地单位一目前在深圳市租用办公、生产面积共约8000平方米,在深圳市暂无取得国有用地;意向用地单位二在深租用办公、生产面积共约15000平方米,在深圳市暂无取得国有用地,2019年已在东莞市申请产业用地占地面积约19000平方米。
光明区作为国内重要的生物及生命健康产业集聚地,在发展生物及生命健康产业方面,具备人才储备充足、供应链体系完善、市场潜力巨大等优势。
(二)可行性。
该项目建设与国家政策高度契合,符合国家、省、市生物及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两家意向用地单位均为拟上市企业,有经济实力建成该项目,并具备较强的生产、研发能力。
(三)初步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为:建成先进医疗设备产业生产及研发集聚区,根据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占地面积约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主要用于生产制造及部分研发办公等。其中,意向用地单位一拟申请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意向用地单位二拟申请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普通工业用地的主导用途为厂房,用地主导用途为生产型厂房,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商业、办公等配套辅助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光明区5个完整会计年度产值贡献不低于84.6亿元,财力贡献不少于5.4亿元,投产后10年内预计累计在光明区纳统产值近百亿规模,可创造数千个高端就业岗位,对光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四、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之A0117各类有创及无创呼吸机,人工心肺机;A0120DR数字探测器。
(二)生产技术。
企业具有生产急救转运呼吸机或普通放射设备等医疗器械生产技术。
(三)产业标准。
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四)产品品质。
产品相关技术规格均满足相关技术规格书或者质量文件要求。
(五)竞买方式。
本项目建设用地只接受联合竞买,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为2家,需提交由联合体各成员签署的《光明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地块协议》,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产权分配比例、出资比例及各成员间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承诺作为共同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
(六)竞买主体资格。
1.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为区政府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要求遴选通过的企业。
(七)投产时间。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5年内。
(八)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总用地面积)≥35000万元/公顷。
2.产出效率:
深圳市安保科技有限公司用地产出(项目年增加值/项目总用地面积×55%)≥44000万元/公顷;
深圳市安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地产出(项目年增加值/项目总用地面积×45%)≥65000万元/公顷。
3.节能环保:符合国家行业节能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相关指标符合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本产业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标准。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约1.3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二)用地功能: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约5.5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联合竞得土地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对联合体各成员的除公共配套设施外的建筑物产权分配比例、类型等办理分证,分别限定不得转让。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现需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光明政府在线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2021年7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