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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开展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定于2021年7月6日起启动我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培养总名额60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已建立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二、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申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点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补贴申领 (学徒培训备案)”,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三)备案结果:人力资源部门自备案材料申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附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职业(工种)参考目录/uploads/allimg/210706/1-210F61Q21936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