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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中坚企业落户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1-06-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1.支持方向:吸引增长潜力大,核心竞争力突出的中坚企业入区发展。

2.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 5 亿元(含)至 10 亿元的企业,给予 35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 3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 350 万元奖励。对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并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给予 350 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 亿元(含)至 5 亿元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 1000 万元(含)以上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

3.受理日期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7月2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7月5日18:00。

附件:

1.《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
2.《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