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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受理光明区智慧场景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智能产业提质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支持在智能制造、智慧园区、智能医疗、智能安防等领域建设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的场景提供方。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支持标准:对在智能制造、智慧园区、智能医疗、智能安防等领域建设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的企业,按其控制系统、软件方面实际投资额度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前述“特色应用场景”是指由企事业单位利用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各类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需求场景,应用场景能够为新技术新产品带来应用机会,为其推广起到先行先试的示范效应。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七)申报单位具有完成智能制造、智慧园区、智能医疗、智能安防等领域应用场景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八)智慧应用场景项目的实施地在光明区。
(九)申报单位与控制系统、软件方面服务提供方签订合同,并于2020年发生实际投资。
四、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智慧场景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智慧场景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按照附件1-3格式提供《智慧场景建设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
(六)与《智慧场景建设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中费用顺序一一对应的购买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发票(对于进口的,无发票时可提供报关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五、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3月18日至3月29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3月31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