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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开展2021年科技服务业会展活动承办项目备案登记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落实《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深光府规〔2020〕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会展活动对科技产业信息交流的促进作用,现决定开展2021年高端专业论坛和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国际性峰会、行业博览会、赛事等活动备案登记工作,该备案登记工作为相关承办方后续申请区财政资助资金的必备条件。备案登记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对象
会展活动项目承办单位。
二、支持领域
为推动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等产业高质量发展,而举办的高端专业论坛和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国际性峰会、行业博览会、赛事等活动。
三、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四)资助标准:对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同意举办的高端专业论坛和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国际性峰会、行业博览会、赛事等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承办单位给予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为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开展的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自备案登记之日起前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自备案登记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六)会展活动经费来源为非财政预算单位。

五、申报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提交《XXX(会展活动)备案申请报告》(附件1);
(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七)开展活动必要的核准、备案等证明文件;
(八)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2)。
电子材料:申报材料(线上填写表格除外)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3月17日9:00至6月30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17日9:00至7月5日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