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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19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启动资助

发布时间:2019-05-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对入驻我区留学生创业园的企业进行项目启动资助,资助最高20万元。其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小微企业界定标准;

(二)在我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六个月且不超过三年;

(三)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四)职工人数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其中研发团队须有1人以上全时工作的核心人员。


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科技型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项目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的费用清单;

(四)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暂不提供)、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及项目研发投入审计报告、国税地税出具的纳税证明;

(五)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六)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附加材料,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