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数字金融企业、金融机构开展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模式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推进金融+AI应用场景在福田区快速落地,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评定工作由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统筹负责,由区发改局与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组建评定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项目类别设置
第三条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设置综合创新项目、特色应用项目、数字化转型先锋者、新锐科技企业,具体如下:
(一)综合创新项目:卓越项目1名,支持100万元;杰出项目2名,各支持50万元;优秀项目10名,各支持20万元。
(二)特色应用项目:杰出项目2个,各支持50万;优秀项目6名,各支持20万元。
(三)数字化转型先锋者6名,各支持20万元。
(四)新锐科技企业4名,各支持20万元。
以上各类项目评定可缺额,不得超额。
第三章申报主体及条件
第四条福田区内、区外的数字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涉及数字金融业务的相关单位均可申报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合作单位应就申报主体、项目权属、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达成一致意见。项目存在上述争议的,其申报不予受理。
第五条申报综合创新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创造新的模式、流程或产品,对现有金融业务带来可持续的效率提升、成本降低、价值增长、显著经济效益等效果。
(二)项目上应为近3年内完成研究开发并已向市场推出1年以上或投入实际应用1年以上。对于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向市场推出或投入实际应用的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至6个月以上。
(三)项目满足监管合规要求,有完善的风险管控措施,且在权属和合法性方面不存在争议。
第六条申报特色应用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聚焦包括但不限于金融+AI、数据要素等金融领域细分场景的技术创新应用落地,突出算法、模型或系统等技术的突破性和原创性,有效解决特定场景痛点,并具备可验证的实践成果、应用场景适配性及实用价值。
(二)项目原则上应为近1年内完成研究开发并已向市场推出3个月以上或投入实际应用满3个月以上。对于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向市场推出或投入实际应用的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至1个月以上。
(三)项目满足监管合规要求,有完善的风险管控措施,且在权属和合法性方面不存在争议。
第七条申报数字化转型先锋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持牌金融机构。
(二)申报主体积极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模式创新,信息技术投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信息技术投入复合增速达15%的金融机构;
2.近3年平均信息技术投入占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比重超过2%的银行机构;
3.近3年平均信息技术投入占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或占近3年平均净利润比重超过6%的证券、基金机构;
4.近3年平均信息技术投入占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比重超过0.5%或近3年平均信息技术投入超过1亿元的保险及其他机构。
(三)申报主体通过数字化转型的创新实践,有效推动了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普及、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并助力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升。
第八条申报新锐科技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数字金融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3年,拥有3家及以上代表性金融机构用户,或上年度服务于金融业客户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二)有关经济指标应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上年度来自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60%。
(三)申报主体应具备突出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性,对于完善数字金融产业链条、丰富数字金融生态有重要作用。
第九条申报主体近2年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群体性金融风险事件。
第十条单个申报主体或联合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综合创新项目和特色应用项目申报数量合计不超过10个,其中,综合创新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同一项目仅限参与一个评定类别,往届已获支持项目及企业2年内不得重复参评相同类别。
第四章申报及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评定工作分为申报、资料审查、初评、终评四个环节。项目工作组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及资料审查,初评专家组负责初评,终评专家组负责终评。
香蜜湖数字金融专家库及评定标准由区发改局报党组会议审议备案。
第十二条专家组的构成。
(一)根据评定工作需要,设立专家组,包括若干个初评专家组和终评专家组。各初评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员4名,负责对本行业的申报项目(单位)进行初评。终评专家组由9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员8名,对进入终评的项目(单位)进行评定。
(二)专家组主要来自香蜜湖数字金融专家库。香蜜湖数字金融专家库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经资格评定后确认入库。专家包括但不限于福田区金融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监管单位代表、业内单位(包括金融机构、数字金融企业和涉及数字金融业务的其他相关单位)代表、学术界代表、创投机构代表等。
第十三条申报环节。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申报由区发改局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金融机构总部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的,应提供金融机构总部或上级机构对其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资料审查环节。项目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通知申报单位于7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不补充或经补充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第十五条初评环节。初评采取分组、公开评定的形式,并组织业界代表参与评议和监督。资料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初评专家组专家和业界代表进行开放式讨论。各初评专家组专家根据评定标准打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确认一定数量的项目(企业)进入终评。
第十六条终评环节。入围终评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终评专家组专家根据评定标准打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确认拟获评项目(企业),由区发改局报党组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采用独立评定制,初评与终评环节分别由不同专家组独立打分,初评得分与终评得分各自独立计算,不存在继承性或累计性关系。
第十八条初评专家组、终评专家组的专家应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行使评议权和表决权,与拟评项目(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回避参与相应评定环节。
第十九条参与评定的初评专家组、终评专家组专家,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定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其技术成果,并对评定结论负责。参评企业若发现专家组成员对获评结果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线索,可向区发改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举报。
第五章公示及异议处理
第二十条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评定结果由区发改局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发改局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实质性异议是指对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申报资料或者对企业的服务对象、经济指标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提出的异议;非实质性异议是指对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或者对企业诚信相关行为提出的异议。
第二十二条区发改局受理异议后,应对异议进行调查。存在实质性异议且调查属实的拟获评对象,取消其获评资格,并收回证书和项目资金支持;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主观恶意情形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项目申报;存在非实质性异议且调查属实的拟获评项目,经申报单位消除异议后,不影响评定结果;不能消除异议的,由区发改局提请党组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章支持方式
第二十三条获评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的单位由福田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项目资金支持由获评单位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规定申请,其中综合创新项目及特色应用项目支持根据福田应用场景情况确定。证书不构成确定项目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四条项目资金支持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发放程序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办理。联合申报项目,项目资金支持统一拨付至福田区内位次第一单位账户,项目资金支持具体分配由联合申报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涉及数字的“以内”“以上”均包含本数。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中涉及的时间条件,应当以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作为基准日向前推算,申报主体在基准日应已满足相应项目类别的时间要求。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福田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深福金规〔2023〕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