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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5-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商贸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扩容提质行动计划(2024-2026年)》《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为推动商业规模不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能级不断提升,促进福田区商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
1.强企聚能支持。着力吸引带动效应显著、区域辐射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商贸企业。对集聚产业资源或完善产业链具有重要作用的商贸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
2.商贸企业增量支持。进一步壮大商贸企业(机构)主体规模,对经营情况达到一定标准的商贸企业(机构)给予支持。
(1)批发企业增量支持:对首年度销售额达到50亿元的批发业企业,按企业销售额增量给予三年累计最高5000万元支持。
(2)零售企业增量支持:对首年度销售额达到5亿元或零售额达到3亿元的零售企业,按企业销售额/零售额增量给予三年累计最高5000万元支持。
(3)餐饮企业增量支持:对首年度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的餐饮企业,按企业营业额增量给予三年累计最高3000万元支持。
(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机构)增量支持:对首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机构),按企业(机构)营业收入增量给予三年累计最高5000万元支持。
(5)企业升规支持:加大对转型企业(机构)特别支持,鼓励企业(机构)拓展业务。对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深圳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批发、零售、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机构),根据企业(机构)本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的增量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支持。
(6)引导企业升规支持:对动员批发、零售、餐饮商户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深圳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辖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按照1万元/家给予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支持,每家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最高支持100万元。
3.商贸企业存量支持。鼓励商贸企业(机构)快速成长与创新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繁荣。对企业(机构)优化布局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规模的,按照企业(机构)经营情况给予支持。
(1)批发企业存量支持:对本年度销售额超20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企业年销售额及增速给予最高4000万元支持;对2024年销售额超10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企业2024年销售额及增速给予最高600万元支持。
(2)零售企业存量支持:对本年度销售额增量超1亿元的零售企业,按企业年销售额增量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3)餐饮企业存量支持:对本年度营业额增量超1000万元的餐饮企业,按企业年营业额增量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机构)存量支持:对本年度营收增量超350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机构)、本年度营收增量超200万元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按企业(机构)年营收增量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4.网点开设支持。鼓励商贸企业连锁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对连锁品牌企业新开直营门店的,单店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对企业新开设前置仓的,单仓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50万元。对上年度在福田新开设汽车展厅、4S店和具有结算功能的新能源汽车交付中心的企业,按门店投入的30%,按企业本年度销售额增量分档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二条打造优质产业空间

5.社会产业空间协同支持。对为重点商业项目提供产业空间保障的企业,按租赁面积分档给予企业每年最高400万元运营支持,连续支持3年。
6.汽车产业空间协同支持。鼓励企业打造汽车采购中心、交付中心于一体的总部基地,推动建设汽车后市场生态。对在福田区打造汽车交付中心、汽车消费集聚空间,导入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的,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3500万元支持。
7.产业集聚支持。加快推动商贸服务业规模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鼓励运营方打造商贸服务业主题楼宇(园区)。按运营情况,给予运营方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三条大力发展新型消费

8.网络零售增长支持。进一步壮大电子商务企业规模,拓宽电商销售渠道,实现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对本年度网络零售额增量超5000万元的零售企业,按网络零售额增量给予最高2500万元支持。


第四条建设国际一流商业载体

9.业态提升支持。推动高端消费品牌资源集聚,提升国际消费中心城区的消费引领力。对上年度在福田区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的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引进华南首店及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家支持,全年最高支持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米其林星级餐厅的餐饮门店,根据米其林星级给予最高60万元/家支持;对上年度获评黑珍珠餐厅的餐饮门店,根据钻级给予最高30万元/家支持。
10.新品首发支持。支持国内外优质品牌开展新品首发活动。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次支持,全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11.智慧商圈支持。高标准推进商圈建设,鼓励打造智慧商圈。对成功获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的运营主体,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商务部复核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运营主体,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的运营主体,经专项审计,按不超过项目实际运营投入的50%,给予运营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12.提升经营环境支持。鼓励发挥运营主体作用,围绕强化功能定位、优化内外环境、增设人性化服务设施、提升风貌特色,开展“一店一策”改造,向运营要效能。对购物中心、专业市场为提升经营环境开展的硬件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调整运营模式,开展统一收银、统一结算经营方式的(统一收银、统一结算比例不低于入驻商户总数的50%)给予运营管理单位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
13.“即买即退”示范商圈支持。发展入境消费,支持更多优质商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鼓励购物中心争取“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对获评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的购物中心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五条打造多元消费新场景

14.大型促消费活动支持。持续打响福田特色消费活动IP。对区政府同意并指导开展的大型促消费活动,对活动承办单位或执行单位,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单次最高50万元支持;对纳入活动主、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单次最高20万元支持;对参与单位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单次最高10万元支持。


第六条建设会展之都核心区

15.会展企业发展支持。扩大会展消费,大力培育会展业经营主体。鼓对本年度营收增量超100万元的“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业企业,按企业年营收增量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16.展会能级提升支持。推动服务消费扩容提质,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活动,对超出2万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展会机构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同时获评“深圳品牌展会”的展会活动,支持金额上浮10%,全年最高100万元。
17.首展支持。发展首发经济,支持首展。对上年度首次举办的展会活动,按面积给予展会机构最高50万元支持。对同时符合我市“20+8”产业集群布局的专业展会,支持金额上浮10%,全年最高50万元。
18.展会国际化支持。支持会展业国际化发展。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会或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通过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会议或机构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通过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认证的展会或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支持。
19.展会赋能支持。进一步拓展会展产业链,不断提升会展服务功能。对展会主办机构举办福田招商对接会的,按规模给予最高5万元/次支持,全年最高10万元。


第七条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同一展会、活动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二)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


第八条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
(二)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
(三)本措施自2025年X月XX日起施行,至202X年XX月XX日止,由福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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