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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外资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4-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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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等政策要求,福田区立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区的战略定位,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加大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力度
对自2025年起,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5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不含)的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房地产企业除外)予以奖励,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700万元人民币;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300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培育外商投资总部经济发展
对自2025年起,经认定的广东省外商投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金融、房地产企业除外),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不含)的,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2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研发中心发展
重点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现代时尚、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金融、房地产企业除外)经认定的国家/深圳市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年新增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300万美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鼓励外资开展股权投资
对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开展股权投资或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设立股权投资机构、持有备案基金份额开展股权投资的,依条件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五条 支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在福田区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后,可获得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奖励。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符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奖励条件的,按省市区级标准同步享受。
第六条 支持外商设立独资医院
鼓励外资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协助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对于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外商独资医院给予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并同步享受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实际利用外资方面的奖励支持。
第七条 支持外资总部楼宇建设
鼓励打造外资总部楼宇,形成集聚效应。对具备国际化企业承载条件和服务能力的外资总部楼宇,符合认定标准并通过审批备案的总部楼宇进行授牌。根据总部楼宇的外商投资企业集聚度、服务外资企业质量、基建投入、单位面积综合效益等指标考核运营机构并给予专业运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支持促进外商投资全球合作伙伴发展
支持企业、机构、社会组织与福田区建立外商投资促进合作关系,利用自身优势和行业资源,为福田区提供外商投资促进服务,组织各类型投资对接活动,依条件对全球合作伙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第九条 附则
(一)对年新增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以上、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新增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符合广东省、深圳市奖励条件的企业,按广东省、深圳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获得深圳市2024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3年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企业,仍按原福田区实际利用外资支持政策执行。
(三)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
(四)本政策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至20xx年*月*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