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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公益性服务活动经费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福府办函〔2021〕64 号)中针对“创新创业扶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二、政策内容
对本区内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区)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活动给予支持,包括基地(专区)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讲、主题论坛(峰会)、创业沙龙、项目路演、人才交流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备案后,根据活动的实际支出,每年给予支出费用的 60%,且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的经费补贴。
三、申请条件
1.政策宣讲: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园区)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宣讲,退役军人参与活动人数原则需达到 30 人以上。
2.主题论坛: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园区)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相关的高端论坛、峰会、讲座或重要学术会议等。
3.创业沙龙:活动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技术、新业态及相关人才发展等主题,单次参加的退役军人不少于20 人。
4.项目路演:路演项目应为退役军人创办企业项目,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每场路演活动应不少于 3 个路演项目,投资意向机构不少于 3 家。
5.人才交流:围绕福田区重点产业和人才发展需要,以研讨会、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开展促进人才优势互补、跨界交流活动。 四、支持事项
1.活动补贴范围包括:宣传费、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赁费、会议材料印刷费、交通费、专家费、劳务费、物料费等。相关费用标准参考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活动的实际支出给予一定补贴:对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区)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活动,每年按照实际支出的 60%给予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
五、申请材料
1.《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公益性服务活动备案表》(见附件 1);
2.《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公益性服务活动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
3.相关服务合同、费用发票(含原始明细单据、支付记录和签到表等)、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学术报告、现场照片等服务项目活动的佐证材料;
4.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手动抄写账号(签字、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
5.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申请程序
1.事前备案。申请单位在活动开展前提前将《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公益性服务活动备案表》和活动方案提交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予以备案;
2.材料审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现场受理材料,并对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网上公示。对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 5个工作日;
4.发放补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发放补贴。
七、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1.自印发之日起,常年受理。
2.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 6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其它说明
1.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经费补贴标准可能存在调整。活动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经费支出应符合相关财政制度的要求。

2.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取消示范基地(专区)资格,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申请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示范基地(专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指南自 2023 年 11 月 14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4.本指南由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附件:

1.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公益性服务活动备案表

2.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公益性服务活动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