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英才荟计划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金融企业(机构),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一)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机构),是指:
1.金融企业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福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互联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经营性金融企业,以及经核准或授权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2.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深圳注册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控股公司。
3.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公司或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
4.金融企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
5.商业银行专营机构,是指商业银行针对本行特定领域业务所设立的、有别于传统分支行的机构,并具备以下特征:针对某一业务单元或服务对象设立;独立面向社会公众或交易对手开展经营活动;经总行授权,在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考核、经营资源调配、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独立于本行经营部门或当地分支行。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
6.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7.外资金融机构,是指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深圳市一级分支机构以及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的深圳办事处等。
(二)地方金融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规则或者深圳市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等依法设立、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类金融企业,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等。
(三)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
(四)符合条件的股权创投管理企业、私募证券管理企业、股权创投基金、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
(五)符合条件的产业投资主体。
(六)符合条件的家族财富管理办公室、持股平台等其他财富管理机构。
(七)符合条件的征信、资信评估、评级、金融媒体、金融培训、风险控制、法律调解、要素交易平台等金融服务企业(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
(八)符合条件的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团组织等。
(九)符合条件的专业园区(楼宇)业主(运营方)。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章节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
1 |
通用条款 |
招商引资支持 |
落户支持 |
2022年度1月1日之后,新落户的金融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 |
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项目申请指南》执行。 |
|
人才安置支持 |
2022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外资金融机构,按条件给予人才安置支持。 |
根据自落户之日起满12个月的综合指标,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人才安置支持。 |
||
2 |
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个人),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
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年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
||
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
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
||||
3 |
总部企业支持 |
总部认定支持 |
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按条件给予认定支持。 |
依条件可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支持。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
|
4 |
总部用地支持 |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条件给予总部用地支持。 |
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
||
5 |
产业人才支持 |
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金融优才支持、金融核心员工支持等。 |
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关于福田区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
||
6 |
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
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 |
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细则实施。 |
||
7 |
产业空间支持 |
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2022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
按实际购房价格1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分三年支付。所购用房获得支持期间及任意一笔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项目与租赁办公用房支持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
|
8 |
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
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2022年度1月1日后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条件给予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
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本项目与购置办公用房支持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
||
9 |
专业园区(楼宇)支持 |
引导金融企业(机构)集聚发展,利用社会产业空间打造金融专业园区(楼宇),对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 |
对达到认定标准的金融专业园区(楼宇),依条件给予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 |
||
10 |
对入驻专业园区(楼宇)的金融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支持。 |
对入驻专业园区(楼宇)的金融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
|||
11 |
高端金融人才培训支持 |
支持金融高端人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依条件给予高端金融人才培训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按照每人每年一般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金融企业(机构)人才培养经费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多支持2人。 |
||
12 |
高质量发展支持 |
鼓励金融企业(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支持。 |
对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800万元支持。 |
||
13 |
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2022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布局经营网点或分支机构的,按条件给予装修支持。 |
依条件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
||
14 |
规范管理支持 |
对规范开展金融业增加值或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工作的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规范管理支持。 |
依条件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 |
||
15 |
专题活动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2022年1月1日后开展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题(研究)活动,以及投融资对接等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的专题活动,给予专题活动支持。 |
经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事前备案,依条件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
||
16 |
私募基金及产业投资支持政策 |
落户支持 |
对新落户的产业投资主体、股权创投管理企业、私募证券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 |
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
|
对新落户的S基金、母基金、不动产私募基金等股权创投基金,依条件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 |
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
||||
对新落户的家族财富管理办公室,依条件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 |
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
||||
对新落户的有行业影响力的私募基金、财富管理等行业研究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 |
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
||||
17 |
外商投资支持 |
对福田区新落户或新获得试点资格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给予一次性支持。 |
依条件给予试点企业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
||
18 |
规模增长支持 |
鼓励产业投资主体、股权创投管理企业、私募证券管理企业强化投资能力,根据新增管理规模等条件给予支持。 |
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400万元增长支持。此项目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
||
19 |
私募证券培育支持 |
鼓励证券公司开展私募证券等培育工作。 |
依条件给予证券公司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
||
20 |
产业投资支持
|
鼓励产业投资主体、股权创投管理企业投资福田区非上市企业,按当年度实际投资额按比例给予支持。 |
给予产业投资主体、股权创投管理企业年度一般不超过800万元支持。由股权创投基金申请的,给予减半支持。 |
||
21 |
投资退出支持 |
优化投资退出生态,对产业投资主体、股权创投管理企业、持股平台等在退出时给予退出支持。 |
依条件给予投资退出支持,年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
||
22 |
特色金融专项政策 |
落户支持 |
对新落户的金融科技类企业,依条件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 |
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
|
对新落户的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依条件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 |
依条件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支持。 |
||||
依条件可叠加《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支持等。 |
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
||||
23 |
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 |
引导支持企业(机构)设立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对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给予一次性支持。 |
给予一次性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
||
24 |
特色金融支持 |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保证保险融资等业务,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 |
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
25 |
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 |
鼓励金融科技企业、金融机构开展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模式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举办“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 |
对评选活动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
||
26 |
金融科技人才培育支持 |
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合作开展金融科技实习项目。 |
依条件给予金融科技企业(机构)年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高等院校或职业学校年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支持。 |
||
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申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
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
四、通用条款支持项目
(一)落户支持
1.落户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金融企业(机构)等。
(2)支持额度:对新落户的金融企业(机构)等,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支持等。
(3)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项目申请指南》执行。
2.人才安置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外资金融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根据自落户之日起满12个月的综合指标,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人才安置支持。
(3)本项目支持对象仅限于市外股东全资或绝对控股设立的新注册外资金融企业(机构),或从市外新迁入福田的外资金融企业(机构)。
(4)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2 投资合作协议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提交相关许可证
(2)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提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复、备案或年检等佐证文件(如有)
(3)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落户后连续12个月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6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股东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打印(盖章)
7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章)
8 福田区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表 打印(盖章)
9 其他必要材料 打印(盖章)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1月1日后,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个人)。
2.支持额度:
(4)签订合作协议,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年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
(5)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3.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项目申请指南》执行。
(三)总部企业支持
1.总部认定支持
(1)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
(2)支持额度: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2.总部用地支持
(1)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
(2)支持额度: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四)产业人才支持
1.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
2.支持额度: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金融优才支持、金融核心员工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关于福田区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五)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1.支持对象: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
2.支持额度: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细则实施。
(六)产业空间支持
1.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1)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机构)2022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
(2)支持额度:按实际购房价格1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分三年支付。所购用房获得支持期间及任意一笔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本项目与租赁办公用房支持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4)已享受总部用地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2.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1)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2022年度1月1日后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的。
(2)支持额度: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3)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执行。
3.专业园区(楼宇)支持——业主(运营方)支持
(1)支持对象:利用社会产业空间打造金融专业园区(楼宇),对达到认定标准的,依条件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及运营支持。
(2)支持额度:对认定为金融专业园区(楼宇)的社会产业空间给予业主(运营方)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
(3)金融专业园区(楼宇)认定标准及运营支持,参照《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4.专业园区(楼宇)支持——入驻企业(机构)支持
(1)银行、保险、证券企业(机构)
①支持对象:利用社会产业空间打造金融专业园区(楼宇),对新入驻的对新入驻的银行、保险、证券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支持。
②支持额度:每年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
(七)高端金融人才培训支持
1.支持对象:
对经福田区金融工作局认定的培训项目,给予参与人员所在的企业(机构)人才培养经费支持。企业(机构)需满足如下任一条件:
(1)2022年12月向深圳市统计局报送《深圳市金融机构分区存贷款统计表》或《深圳市保险业经营情况报表》的企业(机构),或向中国证监会系统报送证券交易额的企业(机构);
(2)2022年综合指标1亿元(含)以上的金融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按照每人每年一般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参与人员所在企业(机构)人才培养经费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多支持2人。
(八)高质量发展支持
1.支持对象: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机构):
(1)银行业企业(机构):2022年福田区本外币存贷款合计余额5亿元(含)以上,或福田区营业收入同比增量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业企业(机构);
(2)证券业企业(机构):2022年在福田区综合指标1000万元(含)以上或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证券公司总部;2023年在福田区1-11月累计证券交易额3000亿元(含)以上的证券公司深圳分公司(汇总其管辖的福田区分支机构);2023年在福田区1-11月累计证券交易额1500亿元(含)以上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深圳分公司未管辖的分支机构或深圳分公司注册地不在福田的其他分支机构);
(3)保险业企业(机构):2022年福田区保费收入1亿元(含)以上,或2022年福田区保费收入同比增量1000万元(含)以上;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以下简称“法人总部”)在福田区的,原则上应由法人总部作为申报主体,法人总部不在福田区的,可由其市一级分支机构作为申报主体;
(4)公募基金、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企业(机构):2022年在福田区综合指标1000万元(含)以上或2023年在福田区1-11月累计证券交易额1000亿元(含)以上的公募基金、证券资产管理公司;2022年在福田区综合指标1000万元(含)以上或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期货公司;2023年在福田区1-11月累计证券交易额5000亿元(含)以上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私募证券管理企业;
(5)其他金融业企业(机构):2022年福田区综合指标1000万元(含)以上,或2022年福田区营业收入同比增量1亿元(含)以上的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6)产业投资主体:2022年在福田区综合指标20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投资主体;
(7)股权创投管理企业、私募证券管理企业:2022年在福田区综合指标5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创投管理企业、私募证券管理企业;
(8)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2022年在福田区综合指标200万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
(9)金融科技企业:
①2022年在福田区综合指标200万元(含)以上,且为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态库成员的金融科技企业(包括数字人民币产业链企业,如提供数字人民币相关业务解决方案、SaaS服务等软件信息技术企业;开展数字人民币相关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数字加密和网络安全服务、加密相关芯片制造,数字认证企业等等);
②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成立的供应链金融试点平台运营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与福田辖区内银行网点对接业务的金融科技企业,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并为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态库成员。
(10)地方金融组织:2022年在福田区综合指标300万元(含)以上或营收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地方金融组织。
2.支持额度:依据规模等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800万元的高质量发展支持。
注:1、本项目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行业及物业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都市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中“企业成长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企业高成长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中“发展支持”项目,以及《关于福田区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金融优才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中不得同时适用。
2、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中“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同类人才支持项目同一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适用。
(九)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1月1日之后在福田区布局经营网点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含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
2.支持额度: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装修支持。
(十)规范管理支持
1.支持对象:规范开展金融业增加值或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工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机构):
(1)每月向福田区金融工作局按时报送数据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企业(机构);
(2)向福田区金融工作局按时报送2023年和2022年每月证券交易额数据的证券公司(仅限总部或深圳分公司);
(3)纳入福田区金融工作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根据2022年企业报送预计数据情况、排名情况或固投纳统情况,依条件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十一)专题活动支持
1.支持对象:2023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题(研究)活动,以及投融资对接等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的专题活动。
2.支持额度:经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事前备案,依条件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十二)金融人才公寓试点支持(延续项目)
1.支持对象:2022年已核定企业(机构)金融人才公寓试点支持套数,已在福田政府在线-福田区金融工作局网站公示。
2.支持额度:给予金融人才公寓试点支持,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
3.首批金融人才公寓试点项目为深圳万科泊寓。
4.本项目为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补租政策的市场化补充,企业可同时享受上述政策支持。但企业同一年度享受上述政策支持的合计套数,不得超过福田区金融工作局根据本政策核定的总套数。
五、私募基金及产业投资支持政策支持项目
(一)落户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1月1日(含)之后,新落户的产业投资主体(存续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股权创投管理企业(管理规模20亿元以上)、私募证券管理企业(管理规模5亿元以上)、股权创投基金(实缴规模2亿元以上)、家族财富管理办公室(管理规模单一家办5亿元以上、联合家办20亿元以上)等。
2.支持额度: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项目申请指南》执行。
3.此项目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二)外商投资支持
1.支持对象:对福田区新落户或新获得试点资格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
2.支持额度:依条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3.新落户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新获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之后。
(三)规模增长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产业投资主体(新增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股权创投管理企业(新增实缴管理规模5亿元以上)、私募证券管理企业(季度平均管理规模2亿元以上)等。
2.支持额度: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400万元规模增长支持。
3.已获办公用房租金支持的,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
(四)私募证券培育支持
1.支持对象:培育的私募证券管理企业,2024年第二季度管理规模合计在10亿元以上的证券公司总部或分公司。
2.支持额度: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私募证券培育支持。
3.培育的私募证券管理企业指2023年7月1日(含)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落户福田区,且季度平均管理规模在2亿元(含)以上。
(五)产业投资支持
1.支持对象:2023年实际投资福田区非上市企业达1亿元(含)以上的产业投资主体、股权创投管理企业。
2.支持额度: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800万元产业投资支持。
3.非上市企业指在接受产业投资主体、股权创投管理企业投资时,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六)投资退出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投资收益在1亿元(含)以上的产业投资主体、持股平台;2022年投资收益在2亿元(含)以上的股权创投管理企业。
2.支持额度: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投资退出支持。
3.该条款与“高质量发展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适用。
六、特色金融专项政策支持项目
(一)落户支持
1.支持额度:2022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
2.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项目申请指南》执行。
(二)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
1.支持对象: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辖区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首次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银保监局共同认定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
2.支持额度:对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认定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金融机构,依据金融机构对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内的项目贷款金额,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三)特色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保证保险融资等业务,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
1.支持对象: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及企业的申报主体(福田辖区内单位);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颁奖活动举办单位。
2.支持额度:
(1)每届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奖项奖金720万元,用于奖励获奖项目及企业,具体按照《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执行。
(2)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结合合同、费用明细、发票、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按照经审计的活动费用给予最高280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
(五)金融科技人才培育支持
1.支持对象: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态库成员。即: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科技企业:
①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机构),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及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发起(参与)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
②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赋能金融业实现“三升两降”(提升效率、体验、规模,降低成本和风险)、加快数字化转型的科技公司。
③金融机构类:积极投入数字化转型并取得一定成效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持牌金融机构。
④其他类:对完善大湾区金融科技生态建设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金融科技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
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在“深金科汇”小程序申请入库认定。
2.支持额度:
(1)合作开展“湾区(深圳)金融科技人才实习基地”项目的,依条件给予金融科技企业(机构)年度最高50万元支持、高等院校或职业学校年度最高20万元支持。
(2)成功申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2022年1月1日后招聘入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任务为金融科技领域相关且入职满12个月的,依条件给予金融科技企业(机构)最高100万元支持。
七、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机构)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支持,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措施不再支持。
(二)以下支持对象可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1.2023年6月末福田口径本外币存贷款合计余额排名前20的银行业企业(机构),或计入福田区本外币存款余额(2023年2-12月月均数据)超过100亿元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2.2022年福田口径保费收入排名前10的保险业企业(机构)。
3.高质量发展支持“证券交易额机构产品支持”中2023年1-11月累计证券交易额5000亿元以上的机构。
4.规范管理支持涉及的企业(机构)。
5.金融科技人才培育支持涉及的高等院校。
6.专题活动支持涉及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
(三)购置办公用房支持、专业园区(楼宇)支持、高端金融人才培训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规范管理支持、专题活动支持、重点项目支持、金融人才公寓试点支持(延续项目)、外商投资支持、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特色金融支持、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金融科技人才培育支持等可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指标的限制。
(四)高质量发展支持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行业及物业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都市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中“企业成长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企业高成长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中“发展支持”项目,以及《关于福田区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金融优才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中不得同时适用。
(五)高质量发展支持、产业投资支持、投资退出支持、购置办公用房支持可不受《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限制。
(六)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八、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网站(https://qfzx.szft.gov.cn/),点击“项目申报”进行相关项目的申报。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九、补充说明
(一)需经政府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详见《深圳市福田区金融业专题活动支持项目备案指南》。
(二)区金融工作局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三)“专题活动支持”、“外商投资支持”常年受理;“高质量发展支持”中的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部)、公募基金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交易额机构产品支持”,“产业投资支持”,“规范管理支持”中的证券公司,“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私募证券培育支持”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金融人才公寓试点支持(延续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及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其他项目申请需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受支持项目的企业申报材料涉及2023年全年数据的,可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申请。
十、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二)窗口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0755)82925718、82925728;区金融工作局:银行业:(0755)82918333-0761;保险业、其他金融业:(0755)82918333-0736;证券业、公募基金、期货:(0755)82918333-0791;产业投资主体、私募基金、QFLP、WFOE PFM等机构:(0755)82918333-3101;金融科技企业:(0755)82918333-0792;地方金融组织:(0755)33985688。
深圳市福田区金融业专题活动支持项目备案指南
为加强金融业支持项目的备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审核办理机制,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金融业措施》),制定本备案指南。
一、备案说明
(一)备案对象
适用于金融企业(机构)、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态库成员、协会、社会组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融业政策中须履行备案手续的“专题活动支持”。
(三)备案效力
需备案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可纳入产业资金支持范围。备案项目需在备案有效期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未完成项目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登录“福田区企业智能系统平台”下载《深圳市福田区金融业专题活动支持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到区金融工作局相关业务科室(以下简称“业务科室”)进行备案。
(二)受理。业务科室对申请备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资料。
(三)初审。业务科室依据项目备案条件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初审可同时采取查检材料、约谈或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补齐。
(四)决策。业务科室提出备案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通知。经报批同意备案的项目的,通知申报单位签领;不同意备案的,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三、具体要求
(一)备案项目:专题活动支持。
(二)政策依据:《金融业措施》第十二条“专题活动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题(研究)活动,以及投融资对接等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的专题活动,经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事前备案,依条件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三)备案条件:
1、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金融企业(机构)、协会、社会组织举办的专题活动;或工商注册地址在福田区外的专题活动主办方,在福田辖区内举办的专题活动。
2、每年1月1日后,开展金融类专题活动的主办方。
3、专题活动应符合福田区金融业发展方向,在打造福田区现代金融产业高地、促进金融创新、招商引资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四、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府大楼716房。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业务咨询电话:区金融工作局,82918333-0736/0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