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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3-10-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于即日起面向社会接受申报。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18:00
二、申报方式:登陆深圳市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wtzj.szft.gov.cn),(未注册的用户请先注册,已注册的用户直接登陆),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填报。
三、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前请务必详细阅读《申报指南》,并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详细,过于简单的将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经费预算应提供明细清单。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
2023年10月17日
(联系电话:0755-82918607;联系人:白女士、樊先生)
 
 
附件:
1.《2024年度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概况要求及参考模板》



2024 年度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 2024 年度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重点,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方向
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当是:
1.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文明典范的项目;
2.以人民为中心,符合群众对优秀文化的精神需求,体现文 化时代性、人民性、创新性、多元性,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项目;
3.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艺术品位, 内容高雅、方式创新,融合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项目;
4.能够充分展示深圳在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及粤港澳大湾 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宣传和传播深圳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国际化形象、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项目。
重点资助:
1.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主题主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特区精神,做大做强主流思想阵地,广泛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力量的项目;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部署,深入学习 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助力 福田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高地,促进深港文化交流,共建湾区精神家园的文化交流活动;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思想性,艺术性,与人民紧密联系的文艺精品创作活动;
4.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高水准文化活动;
5.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5 周年、澳门回归 25 周年为主题的系列文艺创作及文艺活动;
6.紧紧围绕福田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符合深圳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福田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和中国 式现代化典范城区,打造高品质国际化人文环境要求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文体活动;
7.符合福田区第八届党代会精神,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有助于涵养福田开放包容、创新创意、现代时尚的城区文 化特质以及深刻反映福田的城市精神、城市形象,推动形成国际 性组织和国际活动集群,打造具有全球显示度的福田 IP 形象,彰显福田 “首善文明” 的高品质文体活动;
8.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蜜湖新金融中心、环中心 公园活力圈“ 三大新引擎”,不断提升中心城区集聚辐射带动能力策划的重大文体活动;
9.深刻把握文化数字化战略内涵,符合数字化要求的文化创新创意活动;
10.引进国际级、国家级高水平重点院团的重点文艺演出。
二、资助范围
下列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 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全 区性文明实践活动、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福田城区形象宣传等;
( 二)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包括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 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的文艺演出、创新创意、 全民健身、文体赛事、全民阅读、文学艺术、书画摄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体育等各类文体活动;
(三)文艺精品创作。包括艺术精湛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 美术、音乐、歌曲、戏剧、舞蹈、影视剧等领域的创作、 出版、发行、研究、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等活动;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有助于营造福田国际化氛围、 促进中外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深圳及福田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项目。包括学术研究、会议研讨、艺术展示、文体赛事等;
(五)社会科学研究。包括根据福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理论研究、学术著作出版等;
(六)宣传文化体育事业人才的培养发展;
(七)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引进的相关工作;
(八) 民营公助专业文艺院团活动;
(九)其它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项目。
三、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 全财务管理制度、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区内外文体类企业、社 会团体和组织。对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主体,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上述申报主体在申报项目时应当:
1. 已完成申报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能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 已和场地或项目其他合作方签署相关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确定项目原则上能够在 2024 年内完成实施。
四、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项目资助以差额资助为主,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 寻求企业、公益基金、社会力量赞助,或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多种 形式扩大经费来源。项目申报单位制作项目支出预算时务必合理 控制成本,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压缩不必要的支出。预算 虚高将降低项目资助的可能性,原则上差额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申请项目全额的 80%。
已经由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项目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五、申报时间
2024 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从即日开始,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18:00 截止。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 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资金办” )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方式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方法详见《福田 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项目管理系统操作说明》(可于“福田政府在线” 网站搜索下载)。
(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期内,登陆 深圳市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 统(以下简称“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tzj.szft.gov.cn, 未注册的用户请先注册,已注册的用户直接登录),按要求填写表格,上传申报材料。
( 二)资金办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申报项目材料。不符合规定或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项目申请。
七、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应详实、丰富,充分反映项目前期筹备情况。
申报材料可以上传附件的方式在申报管理系统中提交。
( 一)文艺表演、文体赛事等各类文体活动须提供详细活动 方案及经费预算,包括观众对象、预期成效、活动流程、承办机构情况、剧本/编曲/编舞/原创作者/导演等主创人员情况介绍、现场设计效果图、宣传方案、安保方案、疫情防控方案等;以及与场地或项目其他合作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 二)文艺精品创作项目须提供创意目的、创作形式和创意 构思说明,附主创人员艺术简历;文学类创作另附故事梗概;音 乐类作品另附乐谱和音像小样;舞台剧作品另附已经完成的剧本 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灯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或草图、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 图片、音像资料。
(三)文学及理论著作出版项目须提供书稿出版预算、计划 发行对象、对本地实践或理论发展的意义以及书稿著作目录、内 容介绍等内容;另附已经撰写完毕的书稿清样、与出版社签订的 出版合同或意向书等出版证明、著作权所有者的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单位或学会对申报书稿的鉴定意见。
(四)美术作品创作、展览、交流活动需提供作者介绍、展 陈、宣传工作方案及部分作品照片、展陈效果图和简要说明(含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代)。
(五)社会科学课题研究项目须提供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 外有关同类课题的研究综述(包括本研究在该类研究中的所处的 地位和影响)、课题界定、创新点、研究内容、 目标、方法、步骤、成果及呈现方式和课题组成员及分工。
(六)申报项目涉及境外活动的,须提供与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及有审批权限的文化或外事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项目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项目的其他收入来源说明。
八、资金管理
( 一)根据协议拨付项目资助款项。原则上项目资助资金按 比例分 3 期拨付。项目单位收到首期款并完成前期工作后,凭首 期款使用合规的财审报告申请拨付中期款项,在项目完成且绩效评价合格后支付尾款。
(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用途 按与资金办签订的《项目资助协议》中约定支持范围为准,专账 管理,专款专用,并完整保留与资助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以供资金办查验。
九、项目管理
( 一)资金办将按照《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联合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 全流程、全周期监督,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资助项目进行策划、 实施和宣传工作的指导及全过程的绩效评估和结项验收。项目申 报单位应积极配合,按资金办要求提交完整的结项成果资料,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的,资金办有权对资助项目 依据其严重程度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 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单位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责任。
1.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报送虚假申报材料,虚报、 冒领、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3.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项目资助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有重大差异;
4.申报单位有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项目资助协议》及其附件等情形;
5.申报单位有不配合资金办监督及第三方绩效评估等情形;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十、其它
( 一)申报单位在一个申报期内申报项目不超过 3 个;已获 得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的申报单位,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 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即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 对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
2023 年 10 日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