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福田区资助项目 >

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上市梯队企业、产业投资主体和企业上市培育平台等。支持范围如下:
(一)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的企业,以及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以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企业。其中,以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企业,上市主体可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二)上市梯队企业,包括已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区政府认可的上市培育平台定向培育、孵化或投资的企业等。
(三)产业投资主体,包括由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实控人、行业领先的非上市公司、央企、地方国企等创设(持股比例50%以上)的产业投资主体。
(四)企业上市、产业投资相关行业组织(机构),包括区政府认可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与相关管理机构签署《福田区上市梯队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他与企业上市、产业投资相关的组织(机构)。
三、支持项目
       

序号

类别

支持对象

支持额度

备注

1

招商引资支持

辅导期企业落户支持

新落户的境内交易所上市辅导期企业。

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2

直接上市企业落户支持

新落户的境内上市企业和境外主要交易所直接上市的企业。

                   

3

间接上市企业落户支持

新落户的境外主要交易所间接上市的企业。

                   

4

引进支持

协助引入上述企业的机构。

                   

5

上市培育支持

上市培育综合服务支持

拟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

                   

6

上市辅导支持

2022年1月1日后,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

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7

上市培育平台支持

经区政府认可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

给予申报主体年度一般不超过800万元支持。

                   

                   

8

融资风险补偿支持

2023年1月1日后,已与相关管理机构签署《福田区上市梯队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每年度安排2000万元用于对上市梯队企业融资项目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按照《福田区上市梯队企业融资风险补偿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支持。

                   

9

企业上市支持

境内上市支持

2022年1月1日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的企业。

给予最低300万元、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10

境外上市支持

2022年1月1日后,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对直接上市的,给予最低300万元、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11

分拆上市支持

2022年1月1日后,上市企业分拆上市的,指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者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在境内外上市的。

视企业情况可适用本申请指南的上市辅导支持、境内上市支持、境外上市支持、新三板挂牌支持。

                   

12

新三板挂牌支持

2022年1月1日后,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

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13

并购重组支持

并购费用支持

2023年1月1日后,实施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并购的辖区A股上市企业。

按照企业实施并购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评估、审计等中介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家企业年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14

重组引入支持

2023年1月1日后,重组外地上市企业并落户福田区的企业。

在领取市一级支持后,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15

产业投资主体支持

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16

专题活动支持

2023年1月1日后,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举办具有资本市场相关行业影响力的专题(研究)活动,经事前备案的。

                   

对经事前备案的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按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17

重点项目支持

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招商引资支持
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上市培育支持
1.上市培育综合服务
(1)支持对象:拟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2)支持方式:为拟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产业资源融合、科研要素转化及公司治理培训等上市培育综合服务。
2.上市辅导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1月1日后,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12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支持。
已获得新三板挂牌支持的企业申请上市辅导支持的,支持金额需扣除已获得的新三板挂牌支持金额。
3.上市培育平台支持
(1)支持对象:2023年1月1日后,具有上市培育平台建设运营实力,向区政府申报支持并经区政府认可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
(2)支持额度:对经区政府认可的项目,由区上市培育主管部门(区金融工作局)按照申报主体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考核结果,给予年度最高800万元经费支持。
(4)本项目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指标的限制。
(三)融资风险补偿支持
1.支持对象:已与相关管理机构签署《福田区上市梯队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2.支持额度:具体补偿方式按《福田区上市梯队企业融资风险补偿管理实施办法》实施。
(四)企业上市支持
1.境内上市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1月1日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最低300万元、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2.境外上市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1月1日后,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2)支持额度:对直接上市的,给予最低300万元、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3.分拆上市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1月1日后,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者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在境内外上市的。
(2)支持额度:对于境内外直接上市的,给予最低300万元、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境外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3)申报材料:根据本政策“境内上市支持”“境外上市支持”条款对应提供申报材料。
4.新三板挂牌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1月1日后,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支持。
(五)并购重组支持
1.并购费用支持
(1)支持对象:2023年1月1日后,实施境内并购的辖区A股上市企业。
(2)支持额度:在并购成功后按照企业实施并购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评估、审计等中介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家企业年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支持。
(4)企业应在完成并购工作后申请并购费用支持。
(5)企业申请并购费用支持的并购项目必须是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完成并购相应的工作,具体以并购标的公司完成股东工商变更,取得工商变更备案证明文件,并将并购标的公司纳入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为准。
2.重组引入支持
(1)支持对象:2023年1月1日后,重组外地上市企业并落户福田区,且领取市级重组引入支持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六)产业投资主体支持
1.支持对象:上市公司等设立的产业投资主体。
2.支持额度: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七)专题活动支持
1.支持对象:2023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经事前备案,在福田区举办的具有资本市场相关行业影响力的专题(研究)活动。
2.支持额度: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网站(https://qfzx.szft.gov.cn/),点击“项目申报”进行相关项目的申报。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可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一)同一企业或机构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支持,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政策不再支持。
(二)本指南中上市辅导支持、上市培育平台支持、融资风险补偿支持、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模式的境外上市支持、新三板挂牌支持、并购费用支持、专题活动支持等支持事项可不受上一年度综合指标的限制。
(三)本政策除“专题活动支持”,“境外上市支持”中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上市主体可不受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其他政策条款支持对象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需在福田区。
(四)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项目申请常年受理,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五)区金融工作局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二)窗口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0755-82925718、82925728;
区金融工作局:0755-82918333-0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