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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

发布时间:2020-04-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认定对象
“福田英才”是指《“福田英才”认定标准》所规定的符合条件的辖区(指所在单位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的,下同)人才。
Ⅰ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和B类人才;
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
I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
二、认定标准
(一)“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是指:符合《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经市人才部门认定且在任的辖区人才。
(二)“深圳‘孔雀计划’A类、B类、C类人才”是指:符合《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经市人才部门认定且在任的辖区人才。
(三)“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包括:
1.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及企业上市实施细则)“落户奖励”2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2.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实施细则)“落户奖励”10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3.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企业引进奖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支持”、“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互联网重点项目配套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或科研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或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载体)的技术负责人(每个单位限报1人)。
4.近5年,获得省、市(副省级)相当于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的荣誉称号、奖项、职务及有关资格条件的区属教育系统人员及民办学校人员。
5.近5年,获得省、市(副省级)相当于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的荣誉称号、奖项、职务及有关资格条件的区属医疗卫生系统人员及民营医疗机构人员。
6.近5年,担任省、市(副省级)医学会、预防医学会、护理学会、口腔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的区属卫生系统人员。
7.近5年,获得省、市(副省级)相当于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的荣誉称号、奖项、职务及有关资格条件的区属文体系统人员。
8.经区人才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需要认定的其他人才。
(四)“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包括:
1.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15%—25%的辖区企业人员。
2.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及企业上市实施细则)“落户奖励”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3.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专业服务业”支持奖励金额排名前25%的专业服务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4.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细则)扶持达到100万以上的辖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5.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辖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个单位限报1人)。
6.博士后工作站出站留福田和来福田区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
7.近5年,获得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区属教育系统人员。
8.近5年,担任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在省、市(副省级)三甲医院获得并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区属卫生系统人员。
9.近5年,获得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区属文体系统人员。
10.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或现有的4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11.经区人才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需要认定的其他人才。
三、认定条件
“福田英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
(三)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四)在福田区就业的,须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福田区创业的须为企业创始人。
个人对“福田英才”认定范围与条件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收集意见后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
【人才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在辖区(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下同)创业就业两年以上、新认定为更高层次市级人才的“福田英才”给予配套奖励,其中,新认定为深圳市杰出人才的给予1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的给予6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B类人才)的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在辖区创业就业2年以上的,并被新认定为更高层次的市级人才的“福田英才”。
【高级科研人才培养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辖区(指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下同)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市级资助基础上给予100%配套资助;对辖区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年按每名在站博士后2万元的标准给予日常资助,每年对辖区在站博士后在市级资助基础上配套给予每人3万元生活补助;对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后留福田和来福田工作的博士后,认定为“福田英才”,在市级科研资助基础上给予50%配套资助。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辖区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二)辖区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三)辖区在站博士后。
(四)出站后留福田工作的博士后和来福田工作的博士后,并认定为“福田英才”,且与辖区的用人单位签有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
三、资助标准
(一)对辖区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在获得深圳市资助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100%的配套资助。
(二)对辖区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每年按每名在站博士后2万元的标准给予日常资助。
(三)对在站博士后的生活补助,每年给予每人3万元生活补助。
(四)对出站后留福田工作和来福田工作的博士后的资助,给予15万元(市级资助的50%配套)的科研资助(每人仅享受一次)。
【“福田英才”学术研修津贴】
一、政策内容
“福田英才”参加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的,参照市相关程序和规定,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3万元的研修津贴,年度申请次数不限。
(一)参加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国外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并作学术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
(二)参加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国内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并作学术报告的,津贴1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0.5万元。
其中,III类“福田英才”的津贴标准减半。
二、申报对象
经所在单位同意,参加专业对口,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的“福田英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
一、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指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下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辖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凡为辖区从市外新引进Ⅰ类“福田英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为辖区从市外新引进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对象
为辖区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才公益活动资助】
一、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指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下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开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论坛、人才交流以及各类行业优秀人才评选等公益性活动(政府出资的活动除外),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活动经费总额60%以内、最高30万元的经费资助。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开展学术论坛、人才交流以及各类行业优秀人才评选等公益活动(政府出资的活动除外)的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组织,所开展的活动应当经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论坛一般应有100人以上参加。
(二)人才交流会至少要有100家以上企业参加,活动内容应以人才招聘为主,并举办相应的研讨会、论坛、高峰会、博览会等形式。
(三)综合类人才评选应当包括福田区经济、文化、民生等主要领域;行业类人才评选主要指金融、文化、专门专业服务、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重点行业。
【“福田英才”荣誉激励】
一、适用范围
对有卓越和重大贡献的“福田英才”实施荣誉激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荣誉激励:
(一)工作成就有重大争议,权威部门尚未定论;
(二)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二、激励措施
1.对有卓越和重大贡献的“福田英才”,聘请为区委区政府“荣誉顾问”,任期3年,为区委区政府治政方略提供专业参考意见。
2.“荣誉顾问”作为区委区政府的智力支持,须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参加相关的会议及活动,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供区委区政府参考。
3.对有卓越和重大贡献的“福田英才”,打造“福田英才林”,为记录人才的突出贡献提供有形载体。
4.对有卓越和重大贡献的“福田英才”,通过福田政府在线进行宣传。
【 激励创新创业人才载体引进  】
申报对象:
(一)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
获得当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中的“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互联网产业与电子商务重点项目配套支持”和“市十大科技产业重大专项配套奖励”(2017年新增)、“创新载体配套奖励”(2017年更名为“研发机构奖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配套奖励”(2017年更名为“人才团队奖励”)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或创新创业团队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具体人选由单位确定后上报,每个单位限报一人)。
(二)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
获得当年市级以上奖励的辖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的负责人(具体人选由单位确定后上报,每个单位限报一人)。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
2015年1月1日以后被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辖区企业,其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具体人选由企业确定后上报,每家企业限报一人,且每家企业只能申请一次支持)。
【福田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支持对象:
申报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2017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二)所在单位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福田区;
(三)在福田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