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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开展2024年第一批生物产业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1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7日,开展2024年第一批生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范围为2022年度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1号)扶持措施的项目。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本次支持项目有数量限制。我局视申报情况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5月7日前在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完成线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收到初审通过的确认信息后,按申报指南要求制作书面申报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8室。
四、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受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及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举报,举报电话:0755-2833653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2.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1号)
3.2024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物项目申报指南及申请书
4.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企业申报使用手册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4年4月19日



大鹏新区生物企业租金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入驻市级重点片区企业的场地租金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1号)第四条:对入驻市级重点片区的生物医药、细胞与基因等领域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场地租金支持,按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有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报企业于2022年之前入驻坝光片区,2022年至今均为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22年度、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2022年至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六)2022年至今企业纳统数据资料、凭证(可打印统计系统页面或截图)。
(七)场地租赁协议(合同)、2022年租金发票及支付凭证。
(八)“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九)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七、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大鹏新区生物企业水、电、气费用补贴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规模以上生物领域企业水、电、气费用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1号)第五条:对规模以上生物领域企业的水、电、气费用,按其实际产值(或营收)给予分档补贴,根据实际支出费用的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有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规模以上生物领域企业的水、电、气费用,按其产值(或营业收入)给予分档补贴,根据实际支出费用的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分档如下:2022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2022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5-10亿元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2022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1-5亿元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2022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最高15万元补贴;2022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22年度、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简介及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申报单位2022年度水、电、气支出发票及凭证。
(六)“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七)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七、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大鹏新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承接生产委托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一)对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项目扶持;
(二)对新迁入的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的项目扶持;
(三)对承接上市许可人生产委托并实现相应品种落户新区生产的企业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1号)第七条:鼓励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或承担研发、生产,对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单位以及新迁入的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每个批准文号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承接上市许可人生产委托并实现相应品种落户新区生产的企业,按照委托生产的每个品种实际交易金额给予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有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
2.2022年迁入新区的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
3.承接上市许可人生产委托并实现相应品种落户新区生产的(申报承接上市许可人委托资助的企业还需与委托方无投资关系)。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22年度、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简介及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取得药品上市许可证明材料及药品批准文号,或承接上市许可人生产的委托协议书(合同)、委托生产品种相应的营业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为研发机构的,需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七)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七、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大鹏新区企业取得药品、医疗器械资质认证奖励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一)对取得药品、Ⅱ类或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GMP,含兽用)的扶持;
(二)对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扶持;
(三)对取得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Ⅰ期、Ⅱ期、Ⅲ期)资质认证的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1号)第十二条:对取得药品、Ⅱ类或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GMP,含兽用)的单位,单个证书类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资质认证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Ⅰ期、Ⅱ期、Ⅲ期)资质认证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有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于2022年取得药品、Ⅱ类或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GMP,含兽用);
2.于2022年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资质认证;
3.于2022年取得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Ⅰ期、Ⅱ期、Ⅲ期)资质认证。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22年度、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申报单位在2022年获认定的证书复印件(如:药品GMP证书或II、III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复印件;获得GCP资质、GCP专业学科资质、GLP资质、GLP认证批件认定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为研发机构的,需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七)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七、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大鹏新区生物产业平台及采购生物产业平台服务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一)对提供研发、生产服务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等产业平台扶持。
(二)对采购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等产业平台服务的费用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1号)第十条:支持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等产业平台为单位提供研发、生产等服务,按其上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予以扶持,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采购前述服务的单位,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予以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有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于2022年提供研发、生产服务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等产业平台;
2.于2022年采购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等产业平台服务的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22年度、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简介及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申请CRO、CMO、CDMO、GLP、GCP合同费用支持的,还需要提供服务合同、服务费用发票、收款凭证等,相关费用已在2022年结算。
(六)申请采购CRO、CMO、CDMO、GLP、GCP等产业平台服务的,还需提供采购合同、采购服务费用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费用已在2022年支付。
(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为研发机构的,需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七、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大鹏新区生物产业协会、联盟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生物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开展生物产业相关活动的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1号)第十三条:鼓励成立新区生物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发挥生物产业协会及产业联盟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每年可按其在辖区内为服务会员单位开展的生物产业相关活动实际经费支出(包括场地费、专家费和资料费等)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有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社会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2022年在大鹏新区开展生物产业相关活动并形成支出。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22年度、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介绍(含基本情况、主要架构、主要业务范围、亮点工作成果、成员单位情况等)及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相关活动及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表。
(六)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取得的成效、活动现场照片)。
(七)产生费用的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相关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八)“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或“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九)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七、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大鹏新区支持开拓国际市场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获得国际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项目予以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1号)第十四条:对通过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CE(欧洲统一)、日本PMDA(药品医疗器械局)、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项目,其认证费用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资助的项目,可按其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暂未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扶持的项目,新区可按每个产品不超过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对先获得新区扶持,再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扶持的申请项目,需扣减已获新区扶持金额后,再予以差额扶持,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有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项目于2022年通过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CE(欧洲统一)、日本PMDA(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权威认证。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22年度、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简介及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项目在2022年度获得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CE(欧洲统一)、日本PMDA(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证书。
(六)暂未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扶持的,提供认证费用支出凭证。
(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为研发机构的,需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七、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大鹏新区生物产业配套项目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一)对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的配套扶持。
(二)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项目的配套扶持。
(三)对取得国内临床批件,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项目的配套扶持。
(四)对细胞与基因治疗等产业发展所需的第三方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的配套扶持。
(五)对细胞与基因安全评估检验平台、市级细胞库资格的配套扶持。
(六)对通过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项目的配套扶持。
(七)对带量采购中标项目的配套扶持。
(八)对改良型新药研发、康复辅具创新研发、培育发展干细胞、精准营养产品创新开发、口腔特色产品开发、化妆品生产技术创新支持等项目的配套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1号):
第三条 对生物领域已经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的企业,按市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第六条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资助的项目,每个药品或器械品种可按其获得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扶持,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 聚焦前沿创新药物技术研发转化,支持细胞与基因等领域创新药物研发。对已取得国内临床批件,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单位,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扶持。
第九条 支持新区企业或创新团队建设细胞与基因治疗等产业发展所需的第三方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扶持。
第十一条 支持细胞与基因生物安全检测平台及细胞库建设。对获得美国血库协会认定(AABB)或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CMA)或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细胞与基因安全评估检验平台,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取得市级细胞库资格的,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扶持。
第十四条 对通过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CE(欧洲统一)、日本PMDA(药品医疗器械局)、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项目,其认证费用获得市级及以上资助的项目,可按其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暂未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扶持的项目,新区可按每个产品不超过实际认证费用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对先获得新区扶持,再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扶持的申请项目,需扣减已获新区扶持金额后,再予以差额扶持,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集中带量采购拓展市场,对参加带量采购中标且该项目获得市级资助的,每个品种可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六条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关于改良型新药研发、康复辅具创新开发、培育发展干细胞、精准营养产品创新开发、口腔特色产品开发、化妆品生产技术创新支持的项目,可按获市级及以上部门资助金额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奖励;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有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项目获得市级部门扶持,具有相关部门的公示文件或通知,资助经费已于2022年度到账。
(五)申报第六项“通过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项目的配套扶持”,暂未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扶持的项目按“支持开拓国际市场扶持申报指南”另行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22年度、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申报单位与上级部门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立项(认定)文件或扶持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为研发机构的,需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书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七、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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