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大鹏新区资助项目 >

大鹏新区开展202401批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3〕9号)、《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从即日起至2024年4月2日,开展202401批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受理2022年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申报,并于4月2日前在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https://zhjfpt.dpxq.gov.cn/)完成线上申报。收到初审通过的确认信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16室。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755-28333059。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受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及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举报,举报电话:0755-2833653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2.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0号)
3.大鹏新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及申请书
4.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企业申报使用手册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4年3月27日


支持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于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的工业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3〕9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0号)。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条件约束的无偿支持,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获得2022年度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五)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七)已获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证明文件、收款凭证复印件;
(八)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上传至系统。系统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文档内容保持一致。各类证照、证明材料需验原件。    
六、申报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二)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16室。
七、审批单位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创建品牌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一)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市长质量奖铜奖”的工业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对由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在市级和其他行政区域内享受过此项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三)《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3〕9号);
(四)《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0号)。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条件约束的无偿支持,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申报条件
(六)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七)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八)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九)2022年度获评“市长质量奖金奖”或“市长质量奖银奖”或“市长质量奖铜奖”的工业企业。
(十)2022年度由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制造业企业。
(十一)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五、申报材料
(九)项目申请书;
(十)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十二)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十四)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十五)申请第(一)款资助的提供:获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证书或奖励文件、收款凭证复印件;
(十六)申请第(二)款资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证明材料(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十七)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上传至系统。系统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文档内容保持一致。各类证照、证明材料需验原件。    
六、申报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二)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16室。
七、审批单位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培育百强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入选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首次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制造业500强”、首次入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深圳工业百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设定依据
(五)《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3〕9号);
(六)《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0号)。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条件约束的无偿支持,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申报条件
(十二)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十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十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十五)2022年度首次入选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首次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制造业500强”、首次入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深圳工业百强”。
(十六)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五、申报材料
(十八)项目申请书;
(十九)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二十一)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二十三)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二十四)2022年度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深圳工业百强”的证明材料;
(二十五)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上传至系统。系统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文档内容保持一致。各类证照、证明材料需验原件。
六、申报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二)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16室。
七、审批单位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以及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同一企业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七)《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3〕9号);
(八)《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0号)。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条件约束的无偿支持,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申报条件
(十七)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十八)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十九)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二十)2022年度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获得深圳市“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二十一)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五、申报材料
(二十六)项目申请书;
(二十七)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十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二十九)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三十一)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三十二)企业2022年度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深圳市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企业产品被工信部、深圳市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证明材料,市级资助的文件和收款凭证;
(三十三)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上传至系统。系统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文档内容保持一致。各类证照、证明材料需验原件。
六、申报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二)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16室。    
七、审批单位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支持企业稳健成长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年度纳统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10亿元、2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首年给予一半奖励,如果第二年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再给予剩余一半的奖励。
对获得奖励后产值达到更高标准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设定依据
(九)《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3〕9号);
(十)《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0号)。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条件约束的无偿支持,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申报条件
(二十二)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十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二十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二十五)2022年度纳统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10亿元、2亿元或已获2021年度稳健成长奖励且2022年产值正增长的。
(二十六)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五、申报材料
(三十四)项目申请书;    
(三十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十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十七)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八)“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三十九)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四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的带水印的2021及2022年年度财务状况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
(四十一)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上传至系统。系统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文档内容保持一致。各类证照、证明材料需验原件。
六、申报受理单位
(三)受理单位: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四)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16室。
七、审批单位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支持企业扩产增效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一)对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产值同比增长达20%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产值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对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产值同比增长达25%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产值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设定依据
(十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3〕9号);
(十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0号)。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条件约束的无偿支持,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申报条件
(二十七)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十八)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二十九)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十)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或之前已在大鹏新区纳统。
(三十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2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产值同比增长达20%以上;
2.2022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产值同比增长达25%以上。
(三十二)2023年度产值增速为正增长;
(三十三)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五、申报材料
(四十二)项目申请书;
(四十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四十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十七)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四十八)《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的带水印的2021-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
(四十九)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上传至系统。系统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文档内容保持一致。各类证照、证明材料需验原件。
六、申报受理单位
(五)受理单位: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六)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16室。
七、审批单位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纳入新区“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入库首年给予10万元奖励,入库后次年全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设定依据
(十三)《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3〕9号);
(十四)《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0号)。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条件约束的无偿支持,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申报条件
(三十四)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三十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十六)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十七)2022年度首次上规纳统。
(三十八)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五、申报材料
(五十)项目申请书;
(五十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五十三)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十四)“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十五)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十六)《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的带水印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
(五十七)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上传至系统。系统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文档内容保持一致。各类证照、证明材料需验原件。
六、申报受理单位
(七)受理单位: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16室。
七、审批单位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一)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完成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中国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首次完成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重复支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补齐支持差额。
二、设定依据
(十五)《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3〕9号);
(十六)《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0号)。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条件约束的无偿支持,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申报条件
(三十九)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四十)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四十一)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十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2年度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完成上市;
2.2022年度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中国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首次完成上市;
3.2022年度首次在“新三板”挂牌。
(四十三)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五、申报材料
(五十八)项目申请书;
(五十九)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六十一)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十二)“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十三)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十四)企业完成上市证明材料;
(六十五)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上传至系统。系统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文档内容保持一致。各类证照、证明材料需验原件。
六、申报受理单位
(九)受理单位: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十)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16室。
七、审批单位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