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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事项
对成功引进战略科学家、两院院士、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人才(团队)、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专家(团队)等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按照引进人才类型,每引进1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对有效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给予最高3000元/人的申报奖励。
二、申报对象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其中企业须在大鹏新区依法经营、纳税;
(二)协助大鹏新区用人单位引才或协助人才(团队)自主落地大鹏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不限辖区内)。
(三)已在大鹏新区全职工作,且有效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引才奖励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准正式注册登记;
2.企业须在大鹏新区依法经营、纳税;
3.所引进人才或团队成员应与大鹏新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每年须在新区工作9个月以上),并已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4.原则上应于引进人才(团队成员)与大鹏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5.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重复申报;
6.所引进人才或团队有任期的,不能超出任期3年。
(二)重点人才计划申报奖励
1.申请人应在大鹏新区全职工作;计划引进但尚未全职来新区工作的人才,应全职来新区工作后再申请该项奖励;
2.有效申报指申请人成功提交申报材料,且通过市级或市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的形式审核;
3.申请人应在完成有效申报后1年内提出申请。
四、政策待遇
(一)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自主引才的:
1.每引进一名战略科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的,奖励20万元;
2.每引进一名“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A档特聘专家,奖励10万元;
3.每引进一名“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青年人才项目的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B档特聘专家,奖励8万元;
4.每引进一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C档特聘专家,奖励5万元;
5.每引进一个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奖励20万元;
6.由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具有同等水平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申请最高至50万元的奖励。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协助引才的:
1.每引进一名战略科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的,奖励15万元;
2.每引进一名“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A档特聘专家,奖励8万元;
3.每引进一名“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青年人才项目的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B档特聘专家,奖励5万元;
4.每引进一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C档特聘专家,奖励3万元;
5.每引进一个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奖励15万元。
(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申报奖励:
1.对有效申报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给予3000元/人申报奖励;
2.对有效申报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的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有效申报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核心成员,给予2000元/人的申报奖励;
3.每人每年只能获得一次同级别人才计划的申报奖励。同时申报国家、省、市不同级别人才计划的,可叠加享受申报奖励。
五、申请材料
(一)引才奖励
1.《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申请表》;
2.人才或团队的资格证明;
3.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人才被接收为新区事业单位职员且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可提供新区职员备案表;
4.申请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法人有效机构身份证件(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书等);
5.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新区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6.人才或团队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7.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才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8.社保部门出具的从签订劳动合同至申请该项目时,新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成员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材料(含社保缴纳地信息,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大鹏新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已退休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9.若为协助本地用人单位引才的,需提供招聘服务协议或同等证明材料;若为协助人才(团队)自主落地的,需提供落地协议、三方引才协议或同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2至7项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申报奖励
1.有效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申报界面截图、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入评审阶段的通知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
2.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以及五(一)中第3、4、6、8项材料。
六、责任部门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
    (二)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于次月对上月份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和背景调查;
(三)审核通过的,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拨付奖励补贴资金至指定银行账户;
(五)审核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给申请人。
九、其他事项
(一)“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途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资助协议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二)申请单位应注意做好新引进人才或团队的信息保护工作,不将人才或团队资格证明等文件在网上传播。本项奖励在线下申报。
(三)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录入信用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指南有效期为自2023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指南生效后,《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操作规程》(深鹏组通〔2019〕8号)同时废止。在2023年5月15日零时前,按《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操作规程》(深鹏组通〔2019〕8号)相关规定递交申请材料的,按原规定办理。

附件: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