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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事项
对出站后留(来)大鹏新区继续从事新区重点领域科研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每人给予最高30万元科研资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3次等额发放至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出站后与大鹏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报资助时仍在职;
(二)申请人继续从事科研工作,参与或主持科研项目;
(三)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
(四)申请人已经获得市人力资源部门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五)下列出站留(来)深博士后不可享受本规定的科研资助:
1.本市在职人员脱产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
2.博士后出站后分配至深圳市外(以国家或者省博管办行政介绍信接收单位为准)再调入深圳的;
3.已申领过深圳市发放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后,又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次出站后再留(来)深圳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博士后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年度考核申请,填写《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年度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简述个人任期年度内的道德品质、业绩贡献等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贡献佐证材料。
(二)单位考核。申请人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开展考核工作,确定初步考核结果。考核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同行评议、匿名投票等方式。
(三)内部公示。考核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用人单位反映,用人单位应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对考核结果予以更正并重新进行公示。
(四)提交考核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确认考核结果后,将《考核表》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交到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新区组织人事局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五)事后核查。新区组织人事局定期组织开展背景调查工作,对考核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有考核程序不规范情况的,视为该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分三次发放,每次10万元;
(二)首次科研资助应当在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1年以内提出;第二、第三次科研资助应当在分别出站满一年、满两年的科研工作考核合格后的1年以内提出,且申请时间最迟不得超出出站3年;
(三)错过首次申请的,或在深圳市其他区申领过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的,不再接受后续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三方协议。
(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大鹏新区缴纳的近3 个月的社保证明(按有关规定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人才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在大鹏新区缴纳的近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五)《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或者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申报人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的身份证、博士后证书。
(七)所在单位指定账户(一类账户)。
(八)申请人获得市级资助的证明材料(银行流水账单等)。
(九)参与或主持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年度考核表》(首次申请无需提交,申请第二次时需提交满一年的考核报告,申请第三次需提交满两年的考核报告)。
以上材料(二)至(八)项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责任部门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如委托他人递交要求委托手续完备;
(二)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于次月对上月份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财务相关规定拨付科研资助至单位指定银行账户,由单位按科研经费使用相关规定支出;
(五)审核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通过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于2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录入信用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2023年5月15日零时前已按《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操作规程》(深鹏组通〔2019〕8号)递交申请材料的,按原规定办理。后续申请按照本指南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三)本指南有效期为自2023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指南生效后,《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操作规程》(深鹏组通〔2019〕8号)同时废止。

附件:1-1.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
     1-2.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