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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高层次人才配偶促进就业操作规程 深鹏统建规[2018]3号

发布时间:2018-07-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为高层次人才解决后顾之忧,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根据《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发[2016]10号),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颁发证书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

第三条 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由新区组织人事局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根据就业属性共同协助解决。

第五条 新区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积极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第六条 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偶就业问题按以下方式解决:(一)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新区组织人事局根据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新区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

(二)属其他单位工作的,由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根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到企业。
(三)参加新区事业单位选聘考试的,可不限身份和技术资格,学历条件按照深圳市的标准确定。
第七条 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和后备级人才配偶就业问题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新区组织人事局根据个人情况,按照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岗位任职条件,帮助协调解决。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新区事业单位选聘考试: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资格或者技师资格的;
2.学历条件按照深圳市的标准确定。
第八条 按第六条或第七条所列方式仍不能解决其就业问题的,可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参加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可报考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新区就业援助体系,由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根据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协助其解决就业问题:
1.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 35周岁:
2.因患有疾病或身体残疾而导致就业困难的;
3.因技能水平不足而导致就业困难的;
4.连续失业半年时间仍未能就业的。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程序:
(一)申请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需填写《大鹏新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验原件);(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验原件);
(3)持有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受理及审核。
1.受理。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提交至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山路10 号一楼)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受理后根据申请人就业需求情况进行分拨。高层次人才配偶申请协助就业的,属公务员事业编制身份的,由受理综合窗口统一分拨至新区组织人事局;属非公务员、事业编制身份及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的,由受理综合窗口统一分拨至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审核。责任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材料及相关情况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按照本规程予以落实。
3.解决方式。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工作,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层次及其配偶的条件,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分别采取公务员选调,职员公开招聘和直接聘用,推荐进入辖区企业就业以及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等方式予以落实。高层次人才配偶对新区提供的就业协助决绝的,视为放弃。新区组织人事局和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应及时了解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意愿和用人单位需求,为双方提供双向选择机会,促成就业。
第十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等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 1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