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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深鹏办规[2019]11号

发布时间:2019-12-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新区经济科学发展,全面推动新区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 165号).《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特色工业园资助资金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2017] 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 -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 7号).《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5号).《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 8号)等相关规定,对在大鹏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支持措施:
一、构建招商引资体系
(一)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引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制度。对中介机构新引进符合新区产业规划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且达到规模以上的产业项目,依法经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中介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二)支持产业聚集发展。对上年度形成新区财力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新区注册经营,被引进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被引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引进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创新资源配置体系
(三)鼓励创建特色工业园区。对符合市级“特色工业园”的,对园区规划费用、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升级项目建设费用,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单个园区规划费用扶持上限为15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费用扶持上限为150万元。
(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及省市共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奖励。对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对园区投资经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被认定为省市共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园区,对园区投资经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鼓励存量产业空间改造提升。将新区范围内的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改造为高科技产业园、高新科技产业集聚基地、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具有特色的产业园,改造后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开发主体不超过实际投入开发建设费用的20%的扶持,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鼓励企业进行先进技术改造。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或重大工业项目奖补支持,且符合新区产业指导中的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资金支持额度2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100万和50万元的扶持。
(七)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新区企业生产环节的信息化项目,提升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对上年度已完成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生产过程自动化项目、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以及其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五个项目类别,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企业相关信息化建设实际支出的50%的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为100万元。
(八)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评为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 万元资金支持;对评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已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30万元的资金支持后,又评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可以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
三、扶持企业培育体系
(九)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创建品牌。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鼓励奖”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和50万元的扶持。对上年度由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已在市级和其他行政区域内享受过此项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给予新区中小企业担保费50%支持,单笔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的支持上限为30万元;对符合新区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发展类的新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利息10%的贴息扶持,单个企业每年的贴息上限为30万元。.
(十一)帮助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在全国性经贸科技类展会、省级以上专业展会以及境外展会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支持。每家企业每次参展的展位费扶持额度上限为5万元,每家企业全年扶持总额.上限为20万元。
鼓励企事业单位在新区举办各类国际性展会和会议(论坛),对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新区管委会支持,给予承办单位举办展会或会议(论坛)项目相关实际支出费用(不含宣传费用)50%的资金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新区中小企业,给予与市级扶持同等额度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上限为30万元;对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与市级扶持同等额度的一次性扶持,上限为80万元;对上年度首次上市的企业,给予4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每个企业上市培育工程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155万元。
对上年度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新区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
(十三)推动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上企业。对产值在2000万元规模以下的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小微工业企业,符合新区产业指导中的鼓励类的,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附则
(十四)本措施第一项、第十二项第二目具体支持额度由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部门拟定后报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确定。
(十五)本措施由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部门负责解释。
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支持措施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支持。
(十六)本措施规定的支持资金的审核、批准、管理、发放、监督、验收等适用《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 6号)的规定。评审规则按照《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深鹏经服规[2017] 1号)的规定执行。
(十七)本措施自2020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原《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7]6号)同时废止。本措施生效前已经申报,但尚未审核完成的,适用本措施。本措施生效后,已完成资金发放的项目,按原措施执行。本措施所依据的文件有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