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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鹏新区知识产权维权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审批内容
对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单位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九条 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单位,给予案件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应有一审以上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
(六)愿意将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终审胜诉判决书复印件;
(七)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
(八)知识产权维权费用汇总表(包括序号、科目、金额)原件;
(九)各科目投入明细表(包括序号、内容名称、金额、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发票在本材料中对应的页码)原件;
(十)相关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验原件),并按照明细表填写顺序排列;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书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发送到指定邮箱,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