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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鹏发[2016] 10号)中“将智库咨询成果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智库成果成功转化为新区重大决策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的管理和监督,具体由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奖 励政策
第三条智库、专家按本规程申请成果奖励资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智库成果是指由智库、专家接受委托或自选研究形成的涉及大鹏新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课题成果,包括:
1.向新区提出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改革创新工作方案;
2.向新区有关部门提交的规划设计、工作规范; 
3.向市领导或上级党政机关、新区领导报送的调研报告、政策建议;
4.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工作简报、情况反映、信息、调研刊物等内部资料上登载的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等;
(二)智库成果奖励范围包括:
1.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采用并作为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关系新区生态、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智库成果,被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重点工程建议、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
3.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内参、简报等形式上报,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市领导批示或被市直部门领导批示肯定的;
(三)申报成果须是在2016年12月16日以后形成的智库成果;
(四)一项智库成果如有多家智库或者多位专家参与,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同一成果,专家及所在的智库不得同时申请奖励; 
. (五)智库成果奖励评选活动每年度举办一次,每项智库成果只可申请一次奖励资金。
第四条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发展战略,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决策参考类刊物发表并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20万元奖励;
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重要领域发展政策,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决策参考类刊物上发表并获得市级领导批示肯定或市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5万元奖励;
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制度性文件、重点改革措施,或者获得新区领导批示肯定或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成果奖励资金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书;
(二)智库成果;
(三)符合奖励要求的智库成果证明材料;
(四)智库(或者其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五)应纳税智库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六)专家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印在同一张纸上) ;
智库机构提供一至五项,专家提供一、二、三、六项。
以上第一项材料提供原件;第二至六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每年9-10月开展上一年度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及评审,具体时间以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公告为准。
第七条申请人向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
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决策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所规定专家库入库条件的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奖励资金额度。
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审核专家评审结果。
审核通过的,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三人对公示情况提出异议的,由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异议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智库、专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成果奖励资金的,新区综合办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录入征信系统;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奖励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贴和资助资金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操作规程由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程自2020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