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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软件和电子商务类)

发布时间:2020-08-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审批内容
辖区软件和电子商务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和房租扶持方面扶持软件和电子商务业。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以上其中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在新区注册登记,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扶持。
2、积极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新区注册成立,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鼓励在新区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园区(基地)投资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4、在新区注册成立,入驻经国家、省、市、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前三年给予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按实际租金的50%,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运营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大鹏新区;
2、规划定位科学,产业特色明显,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3、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4、园区具有功能完善的载体设施,园区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和完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五)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辅助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印鉴复印件。主要包括:
1、获得国家、省、市、新区电子商务园区或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证明;
2、申请房租扶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3、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