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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中介机构引进项目扶持

发布时间:2020-04-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审批内容
新区中介机构引进项目专项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原则上一次性下达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引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制度。对中介机构新引进符合新区产业规划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且达到规模以上的产业项目,依法经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中介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所引进企业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深鹏科创经服〔2019〕95号)鼓励发展类。
三、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所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创办企业的完税证明、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七)所引进企业的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实行汇总纳税的,提供税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八)协助新区招商活动的证明材料,须引进企业法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及新区招商引资部门的确认;
(九)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受理时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