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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配套扶持

发布时间:2020-04-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审批内容
生物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配套扶持。
二、资助标准
对落户到新区并积极承担生物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国家级、省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生物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所承担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配套扶持。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
数据;
(四)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
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六)生物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国家、省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获批并已开展;
(七)企业年营业收入需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如没有,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和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单位简介、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
(五)所承担的生物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国家、省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实际所承担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出专项审计报告或与项目相关的实际支出明细表格及证明材料;
(七)所承担项目属于国家、省级项目的佐证材料(附上验证途径);
(八)区级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