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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审批内容
重点生物产业相关领域获龙头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7]7号)第三条:鼓励发展生物农业、生物医药与生物医疗、海洋生物、生物信息、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等重点生物产业。对在相关领域获得龙头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

三、深圳市大鹏新区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深圳市大鹏新区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2015年)》中所确定的生物产业类别;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六)申请单位主要从事生物农业、生物医药与生物医疗、海洋生物、生物信息、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等领域;
(七)申报单位为新迁入、首次认定的深圳市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对新迁入、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已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扶持的,追加资金支持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扶持;
(八)生物企业除需符合认缴实收资本(以工商登记为准)须在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条件外,根据企业类型不同,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发型生物企业,科研用房面积须在200平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投入不得低于500万元;
2.生产型生物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须包含生产加工,厂房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生产设备投入不得低于1000万元;
3.销售型生物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须包含销售,无工业厂房和生产设备。

五、深圳市大鹏新区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单位简介、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
(五)企业获认定的公示文件、证书(附上验证途径);
(六)生物企业除需提供企业认缴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外,根据企业类型不同,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研发型生物企业,需提供科研用房面积200平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2.生产型生物企业,需提供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包含生产加工、厂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3.销售型生物企业,需提供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的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七)区级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文档,Word或PDF),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深圳市大鹏新区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七、深圳市大鹏新区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二)项目受理
(三)向经济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四)经济服务局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五)经济服务局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
(六)经济服务局审批
(七)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
(八)拟扶持公示
(九)请示拨付
(十)下达扶持计划
(十一)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十二)新区经济服务局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拨款

八、深圳市大鹏新区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经济服务局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