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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第三批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及《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7〕5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第三批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申报工作安排,本次申报范围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扶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项目扶持、研发机构引进扶持、科技项目配套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扶持、高端创新科研团队引进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扶持、海洋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科技合作交流活动项目扶持、创客载体建设扶持、创客场地租金扶持、创客活动扶持、初创科技企业扶持、导师企业扶持、科普教育基地扶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扶持、优秀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扶持、重点产业园区房租扶持。


二、申报原则

(一)申报主体的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已获得同级政府立项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类别

(一)信息化建设项目

1、审批内容

信息化建设项目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企业开展技术更新改造,提升生产、管理效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信息化建设项目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扶持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是上年度完成建设的项目,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a、生产过程自动化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智能化,提高生产精度、资源利用率,优化生产过程、实现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b、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支持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支持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协同设计和产品数据交换,及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研究与开发合作。

c、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重点支持面向高耗能设备的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支持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消除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d、其它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支持企业以信息化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或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及营销、管理、服务水平,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


(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

1、审批内容

科技人员在新区创业项目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科技人员自带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来新区创办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并经营一年以上形成产业化规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6)企业创办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7)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科技成果已形成产业化规模,上年度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应不低于2000万元。

(8)项目核心技术是科技创业人员自有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


(三)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项目

1、审批内容

新区企业应用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领域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项目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支持企业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对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该项目已投入资金50%,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项目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6)申请项目是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领域科研成果近三年内转移到新区企业进行产业化,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研发机构引进扶持

1、审批内容

对在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的研发机构给予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多层次引入创新资源,壮大源头创新力量。对在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的研发机构,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已投入建设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扶持的研发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从事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6)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

(7)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

(8)具备一定的科研支撑条件,有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软件资产占资产总额70%以上)。


(五)科技配套扶持

1、审批内容

(1)对企业取得发明专利、涉外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深圳市资助的配套扶持。

(2)对企业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并获得深圳市资助的配套扶持。

(3)对企业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计划立项并无偿资助项目的配套扶持。

(4)对新区企业、科研机构人才团队、创客团队获得政府主导创新创业比赛优胜的配套扶持。

(5)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的配套扶持。

(6)对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的配套扶持。

(7)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或专利奖的配套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在国家、省和市均立项的,予以其中一个项目配套。

a、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对发明专利、涉外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予以不超过市扶持金额50%的配套扶持。

b、引导和扶持企业积极参与技术标准制定,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并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鼓励企业组建技术标准联盟,研究和制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企业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并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予以不超过市扶持金额50%的配套扶持。

c、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立项并扶持的项目,予以不超过国家扶持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获得广东省、深圳市科技计划立项并扶持的项目,予以不超过广东省、深圳市扶持经费的50%、最高50万元的配套扶持。

d、新区企业、科研机构人才团队、创客团队获得政府主导创新创业比赛优胜的,按获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e、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载体,对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的,一次性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的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f、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任务,凡在新区实施的,给予不超过上级资助经费的50%,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扶持。

g、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和氛围,大力宣传创新创业先进人物和事迹,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企事业单位进行适当表彰奖励。在大鹏新区注册或设立的组织,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或专利奖的,新区按获奖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每个组织每年的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科技项目配套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6)申请项目是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立项扶持项目,并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中相关规定。已获得新区产业发展资金无偿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再给予配套扶持。

(7)发明专利、涉外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配套扶持项目的知识产权统计所在地须在大鹏新区。


(六)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1、审批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鼓励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已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扶持的,追加资金支持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扶持。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于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并已取得认定证书。其中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应是首次获得认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


(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扶持

1、审批内容

对贯彻推行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获得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鼓励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对贯彻推行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获得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上年度通过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指定认证机构的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已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有: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规(北京)有限公司。


(八)高端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扶持

1、审批内容

对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团队项目、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给予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积极引进高端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对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团队项目、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经新区管委会审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经费的50%,最高500万元的扶持。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高端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研发机构。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创新团队项目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上级部门资助经费已到账。

(6)项目应符合新区产业导向,是经新区管委会同意重点引进的项目。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不再给予扶持。


(九)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扶持

1、审批内容

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运营管理给予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加强对初创企业的创业辅导和专业顾问服务,吸引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入驻。根据在孵企业数量,对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按1家企业每年1万元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最多计算3年,扶持每个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应是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在孵企业正常运营。


(十)海洋科技应用示范项目

1、审批内容

对新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应用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新区创建的海洋文化、海洋生态环保等应用示范项目给予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鼓励新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创建新区海洋文化、海洋生态环保等应用示范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表彰,且在新区连续开展两年以上的应用示范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扶持。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海洋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应是新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或获得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使用许可,应用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新区创建的海洋文化、海洋生态环保等应用示范项目。

(6)项目应在新区连续稳定运作两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并获得了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相关部门表彰。


(十一)科技合作交流活动项目

1、审批内容

对在大鹏新区举办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国内重大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行业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给予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支持开展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对组织或承办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或国内重大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新区企业或行业组织,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的经费扶持;鼓励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的相关单位成立产业联盟,对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组织或承办行业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50%,最高20万元的经费扶持。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项目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在大鹏新区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学术交流会议、国际行业技术论坛等科技交流活动;或是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或是由新区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组织或承办的本行业领域学术交流、技术论坛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6)产业联盟由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的相关单位成立。


(十二)创客载体建设扶持

1、审批内容

对在大鹏新区建设的众创空间、创客实践室、创客实验室的建设费用给予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a、鼓励各类机构建设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对众创空间建设、改造及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共用设备等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b、鼓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最高30万元的资助。

c、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在大鹏新区建立授权实验室,建立共享国际资源平台和机制。一次性给予创客实验室建设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创客载体建设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在大鹏新区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众创空间要求产权清晰,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7)众创空间应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取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同意;

(8)众创空间应管理规范,服务主题明确,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相适应的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工作场地、研发工具、创意产品展示、创意交流分享、小批量生产与创业辅导、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

(9)众创空间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10)创客实践室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设立;

(11)创客实验室是与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合作,在大鹏新区建立的授权实验室;

(12)众创空间和创客实践室每年在大鹏新区至少组织两次创客主题活动。


(十三)创客场地租金扶持

1、审批内容

对在大鹏新区建设众创空间、创客实验室租用场地给予租金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a、鼓励各类机构建设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二)对各类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每年最高20万元。

b、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在大鹏新区建立授权实验室,建立共享国际资源平台和机制。对创客实验室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每年最高20万元。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创客场地租金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在大鹏新区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众创空间要求产权清晰,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7)众创空间应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取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同意;

(8)众创空间应管理规范,服务主题明确,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相适应的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工作场地、研发工具、创意产品展示、创意交流分享、小批量生产与创业辅导、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

(9)众创空间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10)创客实验室是与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合作,在大鹏新区建立的授权实验室;

(11)众创空间每年在大鹏新区至少组织两次创客主题活动。


(十四)创客活动扶持

1、审批内容

对在大鹏新区开展的创客活动给予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鼓励各类机构和众创空间积极参与、自主创办、在大鹏新区定期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活动,通过创客网站建设、主题论坛、创客马拉松、创客成果展览、创客集市、创客项目路演、创客成果产业对接、深圳制汇节、深圳国际创客周和创客大赛等多种形式推动创客活动,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客活动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事后资助,每家机构每年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大鹏新区另有规定或大鹏新区管委会有特别决议的不受此限。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创客活动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在大鹏新区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十五)初创科技企业扶持

1、审批内容

博士、硕士或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人员在大鹏新区创办科技企业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博士、硕士或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人员在大鹏新区创办科技企业的,经评审可给予企业创办两年内每年最高20万元的创业扶持。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初创科技企业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6)申请单位是2014年1月1日以后在新区注册成立的科技企业。

(7)企业创办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是本科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并作为企业法人代表。

(8)企业法人代表应是企业创办人员。

(9)创办企业有多个股东的,创办人员应占企业30%以上股权。


(十六)导师企业扶持

1、审批内容

对优秀企业作为导师企业,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导师引导给予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鼓励优秀企业作为导师企业,为初创型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持续三年的一对一导师引导,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导师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导师企业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导师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

(6)导师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五千万元以上。

(7)导师企业近两年内有承担市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

(8)导师企业主营业务相关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9)导师企业与引导对象签订了导师引导合作协议。

(10)导师企业引导对象是近两年内在新区注册成立的初创科技企业(按签订导师引导合作协议的时间计算)。


(十七)科普教育基地扶持

1、审批内容

对市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给予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努力增强市民的科学素养、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夯实推动创新发展的社会基础。鼓励新区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组织科普活动,创建科普教育基地。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科普教育基地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单位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部门的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十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扶持

1、审批内容

对开展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并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或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给予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评为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评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已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30万元扶持的,追加资金支持20万元)。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是在大鹏新区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或试点资格的企业。


(十九)优秀创新科研团队项目

1、审批内容

对符合新区产业导向且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给予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未入选上级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但符合新区产业导向且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经新区管委会审定可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优秀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6)应是申报了上级部门创新科研团队资助,但没有入选的项目。(本次申报项目可从申报上级部门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中选取部分内容填报)

(7)项目应符合新区产业导向,且具有较大成长潜力。


(二十)重点产业园区房租扶持

1、审批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项目入驻生命科学产业园、海洋生物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给予孵化场地租金支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在生命科学产业园、海洋生物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优良的研发办公、科学实验场地,建立优质高效的园区管理服务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项目入驻园区,可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最高25万元的孵化场地租金支持,减免公共服务平台使用费用。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3、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重点产业园区房租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单位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入驻大鹏新区海洋生物产业园、生命科学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

(六)申请单位已通过准入项目专家评审会评审。

(七)给予租金支持的时间,从申请单位在大鹏新区注册后开始计算,连续三十六个月,如果期间由于园区管理方原因予以免租的,则顺序后延至租金支持总月数达三十六个月。




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