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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6年内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
发布时间:2026-01-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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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全面推动企业自主评价,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现开展宝安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需要具备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市参保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在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正常缴交失业保障费用的在职职工)。
(二)具备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个工位。
拟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上全部条件。以技能培训、业务咨询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不可以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企业拟开展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及条件
(一)拟开展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1.企业拟评价职业(工种)范围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2.符合备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备案级别为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
(二)拟开展评价职业(工种)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或是本企业生产一线的技能型职业(工种)。
2.本企业从事该职业(工种)的员工人数不少于50人。
3.具备与所申请的职业(工种)相适应工位(包含设备)10个以上。
三、评价对象范围
在本企业参保的在职职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派遣职工(提供劳务派遣合同)以及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关联关系的我市其他企业参保在职职工。
隶属关系或者关联关系的我市其他企业是指:设立本企业的母公司;除本企业外母公司设立的其他兄弟公司;本企业设立的子公司、孙公司等。以上三类企业均要求注册地在我市且具有控股关系。
四、申报方式
按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先申报先受理的原则受理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宝安辖区内企业可申报2026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填写《深圳市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交到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提交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122号办公楼202室。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工作细则,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考务管理,建立过程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评价质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过程监督和结果检查。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已按照评价计划开展评价的企业进行质量督导,每年对每个备案企业抽查不少于一次,将针对过程督导、事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作出处理。
(二)企业在评价工作中存在组织舞弊、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其备案资格,五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对通过备案满一年内未组织实施一次评价工作或已不具备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直接取消其备案资格、移出备案企业名单,且此后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
附件:深圳市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表
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