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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扶持人工智能引领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6-01-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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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申报要求
一、本申报指南资助项目的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宝安区扶持人工智能引领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二、申报主体基本条件和基本材料要求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第二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统。
(二)申报主体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非企业法人的提供登记证书等证照材料)。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按照第二章相关资助措施要求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如适用,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5.银行开户证明。
三、项目审批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在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填写和上传认证材料。相关申报材料必要时需提供纸质材料(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二)资格初审。区卫生健康局审查申请项目是否存在《深圳市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予资助的情形,如存在,则不予资助。
(三)核查。区卫生健康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通过资格初审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核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核查记录。
(四)区卫生健康局提出拟资助计划。
(五)区卫生健康局审定拟资助计划。
(六)公示。区卫生健康局将拟资助项目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项目由区卫生健康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提交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资金拨付。项目审定通过后,区卫生健康局按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四、项目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要求
1. 项目集中申报,成批处理。每年固定时间段受理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2. 本申报指南资助适用期为3年。
3. 资助计划下达财政年度内,由于受资助单位原因导致资金未完成拨付的,责任由受资助单位承担。
五、其他
1. 本政策资金受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如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资助金额超出财政预算,需进行总额控制,则按资金比例和申报顺序等综合因素统筹安排。
2. 本申报指南由宝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3. 本政策资金受《深圳市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约束,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本政策仅接受由企业或个人直接申报,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代理申报。
4. 根据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公共信用系统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的单位,不得获得资金资助。
第二章 具体资助措施和标准
一、大力支持医疗人工智能全要素创新发展--支持医疗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及推理
(一)政策内容
面向精准医疗、医疗美容、康复养老和中医药等行业细分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和机构开发医疗大模型(L1)、场景大模型(L2),对上一年度租用智能算力开展大模型训练及推理的主体,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主体年度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条件及方式
1. 资助条件
(1)已通过深圳市级部门资助审核。
(2)同一项目租用智能算力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资助,且累计金额超过服务合同金额70%的,不予资助。
(3)如果申请项目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存在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风险,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
(4)申请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政策有效期内,并在上述期间使用该智能算力开展 AI大模型训练(包括预训练、有监督微调、强化学习等)或推理(阶段性训练成果的验证性推理)。
2. 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
(三)资助标准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需求方年租用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推理费用达到50万元(含)以上,以训力券单次抵扣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20%。同一需求方每一年度累计申请的训力券额度最高100万元,需求方签订多个服务合同的,在单位总额度内汇总向宝安区卫生健康局申报。同一需求方上年度未完成兑现的训力券额度累计计入本年度额度。
(四)申请材料
1. 申请深圳市级部门资助所报审的全套资料。
2. 市级部门资助文件。
3. 市级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五)受理机关及办理程序
1. 受理机关
本项目受理部门为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 受理时间
具体受理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3. 受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4. 办理程序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一般程序)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企业申报:区卫生健康局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申报,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2)项目审查: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列入限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指导和释明后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申报单位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
(3)征求意见:区卫生健康局就拟资助项目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及所在街道办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助。
(4)对外公示:区卫生健康局将拟奖名单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
(5)上会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提交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6)资金拨付:项目审定通过后,区卫生健康局按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二、大力支持医疗人工智能全要素创新发展--支持构建高质量医疗行业语料库
(一)政策内容
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鼓励企业和机构使用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对医疗健康数据进行清洗和处理,构建临床专病知识库和人工智能语料库,推动资产化交易。支持企业和机构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语料,对符合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要求的开放语料,按照语料年度开放情况,给予每个数源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资助条件及方式
1. 资助条件
(1)已获得深圳市级部门资助,市级审批文件已下达,且市级资助经费已到账;未全额到账的按照已到账金额计算配套补贴。
(2)资助项目申报前,企业需完成语料开放实施。
2. 资助方式
事后一次性资助。
(三)资助标准
根据企业开放的语料数据规模质量、更新频率、潜在价值和应用成效等因素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与市级奖励经费一致。具体标准如下:
1. 企业年度开放中等规模语料数据,满足数量条件且更新频率较高、应用成效较好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经深圳市数字深圳联合创新中心(人工智能创新实验室)检验语料质量较好的,奖励0-40万元(含)。相关数量条件如下(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预训练文本类数据在10万到6000万条(含)之间、标注文本类数据在1万到60万条(含)之间、指令集/图片类数据在1万到60万组/张(含)之间、音频/视频类数据在100到2400小时(含)之间、结构化数据在10万到1000万条(含)之间,其他类型数据按实际情况评定。
2.企业年度开放较大规模语料数据,满足数量条件且更新频率高、应用成效显著并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经深圳市数字深圳联合创新中心(人工智能创新实验室)检验语料质量较好的,奖励40万-100万元(含)。相关数量条件如下(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预训练文本类数据大于6000万条、标注文本类数据大于60万条、指令集/图片类数据大于60万组/张、音频/视频类数据大于2400小时、结构化数据大于1000万条,其他类型数据按实际情况评定。
(四)申请材料
1. 申请深圳市级部门资助所报审的全套资料。
2. 市级部门资助文件。
3. 市级资助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五)受理机关及办理程序
1. 受理机关
本项目受理部门为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 受理时间
具体受理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3. 受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4. 办理程序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一般程序)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企业申报:区卫生健康局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申报,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2)项目审查: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列入限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指导和释明后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申报单位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
(3)征求意见:区卫生健康局就拟资助项目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及所在街道办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助。
(4)对外公示:区卫生健康局将拟奖名单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
(5)上会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提交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6)资金拨付:项目审定通过后,区卫生健康局按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三、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大健康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支持医美产品研发创新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研发医美激光、强脉冲光、射频、超声设备、水光仪、口腔新型材料、口腔影像、种植导航系统等高端医美器械和口腔特色产品,对新取得Ⅱ类、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个产品注册证书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单个主体每年累计获得奖励最高1000万元。
(二)资助条件及方式
1. 资助条件
政策有效期内取得的Ⅱ类、Ⅲ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企业可申请该类补助,以注册证号记载的年份为准,要求注册证书在此次网上提交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以前仍在有效期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涉及共同注册单位的,须由第一单位提出补助申请,且需获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2. 资助方式
事后一次性资助。
(三)资助标准
对首次获得Ⅱ类注册证的企业,每张注册证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的Ⅲ类注册证的企业,每张注册证奖励200万。单个主体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提供受托生产企业的注册证)
(五)受理机关及办理程序
1. 受理机关
本项目受理部门为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 受理时间
具体受理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3.受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4. 办理程序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一般程序)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企业申报:区卫生健康局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申报,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2)项目审查: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列入限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指导和释明后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申报单位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
(3)征求意见:区卫生健康局就拟资助项目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及所在街道办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助。
(4)现场核查:区卫生健康局按照项目需求组织现场核查和财务审计。
(5)对外公示:区卫生健康局将拟奖名单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
(6)上会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提交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7)资金拨付:项目审定通过后,区卫生健康局按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四、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大健康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支持医疗美容服务提质
(一)政策内容
鼓励国内外优质医美企业打造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支持医美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加快建设国际性、专业化、规范化的医疗美容机构,对首次获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3A、4A、5A等级评价的医疗美容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积极推进医疗美容特色商圈的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美消费目的地。
(二)资助条件及方式
1. 资助条件
(1)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获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等级评价的医疗美容机构。
(2) 近三年未发生医疗事故以及重大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处罚金额超过5万的)。
2. 资助方式
事后一次性资助。
(三)资助标准
1. 对首次获得3A等级评价的医美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首次获得4A等级评价的医美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对首次获得5A等级评价的医美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请材料
1.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等级评价证书。
2. 申报医疗机构近三年未发生医疗事故以及重大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处罚金额超过5万的)相关证明。
3.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
(五)受理机关及办理程序
1. 受理机关
本项目受理部门为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 受理时间
具体受理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3. 受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4. 办理程序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一般程序)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企业申报:区卫生健康局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申报,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2)项目审查: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列入限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指导和释明后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申报单位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
(3)征求意见:区卫生健康局就拟资助项目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及所在街道办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助。
(4)现场核查:区卫生健康局按照项目需求组织现场核查。
(5)对外公示:区卫生健康局将拟奖名单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
(6)上会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提交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7)资金拨付:项目审定通过后,区卫生健康局按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五、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大健康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提升康复养老产业发展水平
(一)政策内容
支持创新型康复养老技术突破。聚焦脑机接口智能辅具、康复机器人、仿生义肢、“3D”打印技术、康复训练设备和类脑医疗器械等创新领域,对科技含量高、占领市场前沿的中高端康复医疗器械设备并量产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主体最高300万元。
(二)资助条件及方式
1. 资助条件
(1)科技含量高、占领市场前沿的中高端康复医疗器械设备是指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2)“量产”是指企业在我区取得生产批件或委托区内外企业生产、营收和利润计算在宝安区的情况,后者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委托区外生产的,主要营收和利润需计算在宝安。
(3)已获得深圳市级部门资助,市级审批文件已下达,且市级资助经费已到账;未全额到账的按照已到账金额计算配套补贴。
2. 资助方式
事后一次性资助。
(三)资助标准
对科技含量高、占领市场前沿的中高端康复医疗器械设备并量产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主体最高3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 申请深圳市级部门资助所报审的全套资料。
2. 市级部门资助文件。
3. 市级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4. 主要营收和利润计算在宝安的相关证明材料。
5. 生产场地建设、完成的实际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受理机关及办理程序
1. 受理机关
本项目受理部门为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 受理时间
具体受理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3. 受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4. 办理程序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一般程序)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企业申报:区卫生健康局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申报,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2)项目审查: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列入限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指导和释明后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申报单位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
(3)征求意见:区卫生健康局就拟资助项目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及所在街道办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助。
(4)现场核查:区卫生健康局按照项目需求组织现场核查。
(5)对外公示:区卫生健康局将拟奖名单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
(6)上会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提交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7)资金拨付:项目审定通过后,区卫生健康局按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六、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大健康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
(一)政策内容
鼓励中医药创新成果转化。鼓励企业(机构)开展中药新药、中医智能装备等创新技术和产品开发,经认定为优质项目且完成成果转化落地应用的,按项目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主体最高300万元。
(二)资助条件及方式
1. 资助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本区企业或机构。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制药装备和给药装置领域无需提供生产许可类证件)。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申报项目若为中药新药,需已开展Ⅲ期临床试验或获批上市;若为医疗器械产品,需取得第Ⅱ、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2. 资助方式
事后一次性资助。
(三)资助标准
开展Ⅲ期临床试验或获批上市的中药创新药,每个品种按照项目审计的实际投入给予50%资助;医疗器械获得第Ⅱ、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单个产品注册证书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单个主体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若为中药创新药,申请材料为: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有多个符合申报要求的品种,专项审计报告中应列明每个品种所支出费用,审计金额需为不含税金额)。
(3)项目产品取得的临床批件、临床试验报告、注册审批证明材料、生产许可及认证文件。
(4)项目所涉及全部设备采购合同、凭证和发票等。
(5)关于项目所申报费用不包含关联交易的承诺材料。
2.若为医疗器械,申请材料为: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
(2)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提供受托生产企业的注册证)。
(五)受理机关及办理程序
1. 受理机关
本项目受理部门为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 受理时间
具体受理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3. 受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4. 办理程序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一般程序)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企业申报:区卫生健康局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申报,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2)项目审查: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列入限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指导和释明后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申报单位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
(3)征求意见:区卫生健康局就拟资助项目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及所在街道办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助。
(4)现场核查:区卫生健康局按照项目需求组织现场核查。
(5)对外公示:区卫生健康局将拟奖名单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
(6)上会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提交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7)资金拨付:项目审定通过后,区卫生健康局按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七、全面支持外商独资医院办医--支持港澳药械产品临床应用
(一)政策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医院申报“港澳药械通”政策适用机构,对获批的医疗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申请使用的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并完成实际采购、投入临床使用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条件及方式
1. 资助条件
(1)医疗机构获批“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
(2)采购并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
2. 资助方式
事后一次性资助。
(三)资助标准
1. 对获批“港澳药械通”的医疗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
2. 对首次申请使用的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并完成实际采购、投入临床使用的,每个品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的批文。
3. 获批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品种的批文,及对应的药械采购合同、发票,以及投入临床使用的证明材料。
(五)受理机关及办理程序
1. 受理机关
本项目受理部门为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 受理时间
具体受理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3. 受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4. 办理程序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一般程序)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企业申报:区卫生健康局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申报,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2)项目审查: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列入限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指导和释明后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申报单位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
(3)征求意见:区卫生健康局就拟资助项目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及所在街道办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助。
(4)对外公示:区卫生健康局将拟奖名单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
(5)上会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提交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6)资金拨付:项目审定通过后,区卫生健康局按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八、加强产业生态要素保障--机构保障
(一)政策内容
鼓励举办民营医疗机构,对新举办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对新举办二级、三级专科医院分别给予最高480万元、最高1200万元的资助,按50%、30%、2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对新创建“三甲”医院、“二甲”医院的民营医院,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条件及方式
1. 资助条件
(1)新举办的医疗机构应符合国家或深圳市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相关条件。
(2)在宝安区按规定新设立的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
(3)成功创建“三甲”“二甲”社会办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
(4)申报主体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提供书面声明)。
2. 资助方式
事后分阶段资助。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建设,资助资金在正式运营后或新创建“三甲”“二甲”按资助金额的50%、30%、20%分三年予以拨付。
(三)资助标准
1. 在宝安区按规定新设立的二级综合医院给予最高800万元资助,三级2000万资助,二级专科医院最高480万元资助,三级专科医院最高1200万元资助。
2.成功创建“三甲”医院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二甲”医院给予500万元资助。
(四)申请材料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设立二级、三级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成功创办“二甲”及“三甲”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
4. 近一年内无医疗事故和违法违规经营事项声明材料。
5. 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照片若干(体现机构名牌和内部情况)。
(五)受理机关及办理程序
1. 受理机关
本项目受理部门为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 受理时间
具体受理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3. 受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4. 办理程序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一般程序)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企业申报:区卫生健康局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申报,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2)项目审查: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列入限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指导和释明后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申报单位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
(3)征求意见:区卫生健康局就拟资助项目统一征求相关部及所在街道办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助。
(4)对外公示:区卫生健康局将拟奖名单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
(5)上会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提交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6)资金拨付:项目审定通过后,区卫生健康局按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九、加强产业生态要素保障--园区保障
(一)政策内容
支持建设特色鲜明、企业聚集、功能完善的大健康及细分领域园区,对于通过市级认定的大健康特色产业园区,给予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资助条件及方式
1. 资助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开展实际园区运营活动的机构。
(2)园区是通过市级认定的特色园区。
(3)园区符合所属区域的产业用地规划,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
(4)未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土地(地块)权属无争议、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处理完毕)、无违法建(构)筑物。
(5)园区建立完善的环保、安全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2. 资助方式
事后一次性资助。
(三)资助标准
对于首次获市级特色园区称号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请材料
1.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2. 深圳市特色园区认定的证明资料,市级资助文件和收款凭证。
(五)受理机关及办理程序
1. 受理机关
本项目受理部门为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 受理时间
具体受理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3. 受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4. 办理程序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一般程序)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企业申报:区卫生健康局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申报,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2)项目审查: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列入限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指导和释明后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申报单位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程序。
(3)征求意见:区卫生健康局就拟资助项目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及所在街道办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助。
(4)现场核查:区卫生健康局按照项目需求组织现场核查和财务审计。
(5)对外公示:区卫生健康局将拟奖名单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
(6)上会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提交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7)资金拨付:项目审定通过后,区卫生健康局按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