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开展2024年度、2025年度重点企业综合改造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鼓励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4年度、2025年度重点企业综合改造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鼓励上市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产值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与园区签订5年以上租约,并对租赁空间进行综合改造以满足高端生产、研发需要。对采取“长租模式”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并开展综合改造的,给予补贴。
支持企业综合改造。鼓励上市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与园区签订5年以上租约并对租赁空间进行综合改造以满足高端生产、研发需要。对采取"长租模式"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并于上年度开展综合改造的,按竣工结算费用30%给予补贴,其中百级及以上无尘车间最高补贴800万元,千级无尘车间最高补贴500万元,其他生产研发用房按照不超过300元/平方米、最高补贴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境内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
②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有效期内);
③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
④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实施综合改造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
3.申报主体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实施综合改造年度)对在宝安区租赁的土地用途为M1或M0的生产研发用房进行综合改造;综合改造工程应按规定取得社区工作站、街道办或区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原则上综合改造合同签订日期、备案登记日期均在2024年1月1日以后。
4.申报主体在宝安区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应取得产权或权属证明,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凭证,仅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租赁合同所载明的租期不低于5年。
5.综合改造支持范围仅限于生产研发用房的内部空间改造,主要为建筑安装费等费用,不包括工程预备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设计咨询相关费用、工程勘察费、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生产设备及办公设备购置费、资本化利息费等费用。
6.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主体在同一地点分年度多次开展综合改造的,只享受一次本项目资助。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4年度、2025年度重点企业综合改造补贴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宝安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9日—2026年2月28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12月29日—2026年3月7日。
五、支持强度和方式
1.百级及以上无尘车间、千级无尘车间按竣工结算费用30%给予补贴;其他综合改造项目按竣工结算费用30%且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其中综合改造面积按照竣工结算报告面积、小散工程备案面积较低者进行核算。
2.含有百级及以上无尘间的综合改造项目,最高补贴800万元;含有千级无尘车间的综台改造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其他综台改造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
3.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提质增效量。
六、申请材料
1.2024年度、2025年度重点企业综合改造补贴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7.银行开户证明
8.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实施综合改造年度)的纳税证明(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9.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